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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5-05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05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完成情况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了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间,淮
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淮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地产”)共提供六笔委托贷款合计 30,000.00 万元。
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
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和淮南矿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前。公司拟采
取提前收回上述委托贷款或待上述委托贷款分别到期后,及时逐笔收回的方式,
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14-070 号公告及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的相关事项说明)。
    二、有关说明
    本公司认为由于该等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淮南矿业持有电燃公司全部股权,
本公司和淮南矿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前,且六笔委托贷款利率均高于同期同
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为 20-25%),因此该等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
计机构”)在对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期间,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出
具的天健审[2015]-45 号专项审计说明中将该等事项确认为属于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充分尊重审计机构意见,在 2014 年年度报告
中按照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有关规定详细披露
了该等事项有关情况。
    三、进展情况
    为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应上市公司的要求,协调电燃公司及淮矿地产,商定淮矿
地产提前归还电燃公司的所有委托贷款,并于当日完成全部委托贷款资金本息的
划付事宜。
    电燃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到上述委托贷款截至当日的全部本金
和利息余额共计 302,453,888.89 元。至此,上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事项已经完全消除。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事项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