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5-3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30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电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其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电燃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
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电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30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