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7-3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的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议以上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了解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宝春先生、李远和先生、马进华先生、王戎先生、张
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了解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
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矜女士、郭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
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权益让渡有利于淮矿物流后续经营方案的顺利实施,是实现
淮南矿业对淮矿物流留债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必要条件。同时,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