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公司退市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警示事项影响消除公告2015-08-0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09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退市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警示事项
影响消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252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
立案调查(公告编号:临 2014-081)。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21 号),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证券法律法
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给予公司警告及罚款的
行政处罚,给予公司相关当事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临 2015-096 号
公告)。
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
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公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正在全面进行整改。
鉴此,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的提示公告》(编号:临 2014-113)
以及其后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编号:临 2015-007)、2015 年 2 月 14 日(编
号:临 2015-015)、2015 年 3 月 3 日(编号:临 2015-023)、2015 年 4 月 15
日(编号:临 2015-039)、2015 年 5 月 16 日(编号:临 2015-054)、2015 年 6
月 18 日(编号:临 2015-070)、2015 年 7 月 18 日(编号:临 2015-082)中所
述相关风险事项已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