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公告2015-08-08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0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表决)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孔祥喜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
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详见
2015 年 8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
的临 2015-102 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8 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永
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皖江物流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是基于其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已取
得的相关证据。公司对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中涉及财务报表的部分作为重要前期差错
更正进行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说明中关于“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导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消除。”的
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资产管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泰、卢太平、 陈颖洲、荣兆梓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