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8-08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和《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皖江物流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消除情况的说明》,是基于其所实施的审核程
序及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公司对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中涉及财务报表的部分作为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说明中关于“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导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已经
消除。”的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重组完成
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