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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3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14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债券代码:12223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公司董事马进华(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
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68 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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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并结合对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
分析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为妥善解决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
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所持有的
相关煤电资产,同时,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具体如下:
    1. 交易方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
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
司 49%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在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上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
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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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3.1 资产认购的发行对象:淮南矿业;
    3.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3.3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4.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4.2 资产认购部分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为3.98元/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3 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4.4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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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标的资产定价
    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
果为准。
    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为 403,925.79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发行数量
    6.1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 403,925.79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公司拟向
淮南矿业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302,944.34 万元,支付现金对价 100,981.45 万元。
据此,本次向淮南矿业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为 761,166,689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
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进行调整。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2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 100,981.45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金额的 25%),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 282,071,082 股。具体发行股份数将根
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所确认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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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前后的公
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9.1 淮南矿业作为皖江物流的控股股东,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淮南矿业将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9.2 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 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承担或享有。过渡期
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司与淮南矿业应办
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淮南矿业应积极协助办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
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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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
交割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于交割审计基准日的选择,如果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
(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
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交割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淮南矿
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公司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淮南
矿业名下的手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向其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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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淮南矿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
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主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交易价格及定价依
据、支付方式、交割、期间损益、过渡期安排、限售期、协议生效条件、人员安
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

    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标的资产中部分
土地尚未办理有效土地权属证书或出让手续,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公司正在督促相关各方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速办理上述事宜。本次
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审
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资产转让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该等资产上不存在
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

                                第 7 页 共 8 页
公司合并范围,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为避免
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购方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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