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09-1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1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西部利得特别承诺: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后 6 个月内,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
口公司)与西部利得签署了《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一)、(二)》(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
理计划“西部利得皖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34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23%;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西
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西部利得皖流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所持的本公
司部分股份 14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104%(以上资产管理计
划实际名称以西部利得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西部利得计划”)。
西部利得特别承诺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
的后 6 个月内,西部利得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前港口公司持有公司 629,777,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4%。
本次转让完成后,港口公司将持有公司 144,277,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1%,
西部利得计划将持有本公司 485,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3%。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3、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4、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5、注册号: 340200000046196 组织机构代码:14940020-5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服务,港口机械设备和
船舶修理、安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租赁,配件加工、制造,集装箱拆
洗装修,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40204149400205
10、股东及持股比例: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0%;深圳百世盈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
11、通讯方式: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电话:0553-5893266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19 楼
3、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4、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5、注册号: 310000400626491 组织机构代码:71788460-8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17884608
10、股东及持股比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上海利得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9%
11、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1 楼
电话:021-38572888
三、《股份转让协议(一)、(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9 月 9 日,港口公司(甲方)与西部利得(乙方)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一)、(二)》。
(二)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本公司 485,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3%)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11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995,405,000 元。
2、乙方计划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起 30 日内,向甲方
支付当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乙
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计划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份
所对应的损益由乙方计划享有或承担。
(六)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
承担。
(七)乙方特别承诺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计划名下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的后 6 个月内,乙方计划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标的股份。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成违约。违
约方有义务足额弥补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
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
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
费)。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责任,违约方应当在守约方书面主张之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支付。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