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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15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1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 A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会议由张
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
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 2011 年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
的临 2015-121 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
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
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
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
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安徽
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和《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
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
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
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
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
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二、《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
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
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
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
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
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
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
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
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
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 陈矜 郭志远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