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9-1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荣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皖江物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
对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和《安徽皖江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说明》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
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段所涉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二、《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
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段所涉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我们认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
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的意见。
3、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段所涉及的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