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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2015-09-16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2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2014 年 12 月 6 日、2015 年 1 月 8
日、2015 年 3 月 9 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公告内容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
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补充通
知》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
核,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
函【2015】1657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函》后
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形成了《公
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同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
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