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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09-18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2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口公司协议转让全部股份给陈宇文先
生,不触及要约收购。
     陈宇文先生承诺自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会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
口公司)与陈宇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陈宇文先生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5%(注:该比例取值为四舍五入后整数值,下同)。陈宇文先生承诺自完
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
    本次转让前港口公司持有公司 144,277,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
次转让完成后,港口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宇文先生将持有本公司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3、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4、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5、注册号: 340200000046196            组织机构代码:14940020-5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服务,港口机械设备和
船舶修理、安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租赁,配件加工、制造,集装箱拆
洗装修,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40204149400205
    10、股东及持股比例: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0%;深圳百世盈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
    11、通讯方式: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电话:0553-5893266
    (二)受让方情况
    1、姓名:陈宇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广西省梧州市碟山区文澜路 97 号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联合广场 A 座 430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5 年 9 月 16 日,港口公司(甲方)与陈宇文(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二)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和价款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144,277,616 股(以下简称“标的
股 份 ” ),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4.11 元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592,981,001.76 元。乙方同意依本款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144,277,616 股股份当中有
110,000,000 股股份,因司法冻结现交易受限,甲方承诺会尽快解除其交易限制。
    (三)股份转让及过渡期权益归属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
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2、过渡期权益归属。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
公司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情形,标的股份对应的上述权益归属于乙方所
有。
    (四)过户安排
    1、由于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中有 110,000,000 股因故交易受限,甲
方承诺,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尽快解除上述股份的交易限制。
    2、双方同意,110,000,000 股交易限制解除后,甲方立即协同公司完成与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批,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陈述及保证
    乙方承诺自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
    (六)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