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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5-11-13  

						                                          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54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项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总部                                         北京总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 21 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 6 层 c9
电话(Tel):(0551)63475800                         电话(Tel):(010)62155866
传真(Fax):(0551)62652879                         传真(Fax):(010)62196466




                                         总目录

第一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
            公司49.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附件)




第二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
            公司49.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
            公司49.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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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项目


                                                       本册目录
声明 ............................................................................................................................. 4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7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2
附件目录 ................................................................................................................. 33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项目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
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报告
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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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54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
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
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反映淮沪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00%
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淮沪电力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报告评
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
    本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报告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淮沪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446,829.6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303,684.2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43,145.38
万元。
    经评估,淮沪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451,085.31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
为 303,684.2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47,401.07 万元,增值额为 4,255.69 万元,
增值率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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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9,918.74    99,918.74
2     非流动资产                     346,910.88   351,166.57   4,255.69            1.23
3     其中:固定资产                 344,321.19   348,576.88   4,255.69            1.24
4           在建工程                     396.92      396.92
5           无形资产                     241.77      241.77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1.00     1,951.00
7                资产总计            446,829.62   451,085.31   4,255.69            0.95
8     流动负债                        56,025.24    56,025.24
9     非流动负债                     247,659.00   247,659.00
10               负债合计            303,684.24   303,684.24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3,145.38   147,401.07   4,255.69            2.97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评
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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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54号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
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
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
    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
    注册号:340400000024302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孔祥喜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玖拾伍亿贰仟壹佰伍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
    成立日期:1981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洗煤,选煤,机械加工,火力发电,瓦斯气综合
利用(限分支经营),工矿设备及配件、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金属材
料、水泥、雷管、炸药、建材、橡胶制品、轻纺制品和土产品、保温材料、炉料的
购销,成品油零售、炉灰、炉渣销售,废旧物资销售及仓储、配送、装卸、搬运、
包装、加工,矿井建设,土建安装,筑路工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注浆加固、结构加强、注浆封堵水,钻探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压力管道安装,一、二类压力容器、非标设备、构件制造,线路安装及维
护,锅炉安装,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汽车修理,机械维修,仪器仪表校验,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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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物流方案规划设计,物流专业人才培训,物流专业一体化服务和信息化咨询
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烟酒、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
品零售,转供电,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煤矸石、
贵重金属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有线电视器材销售,有线电视
调试、安装,煤矿机械综采设备安装、拆除、保养及组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含
特种设备),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热、供气,
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培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名称:淮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沪电力”)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学院南路 234 号
    注册号:340400000143329
    法定代表人:樊建兵
    注册资金:玖亿圆整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营(限安徽田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
目),电力电量生产并上网销售。(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
外,涉及前置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3 年 8 月 7 日,安徽省国资委以《省国资委关于对淮沪煤电有限公司资产重
组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13】568 号),同意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沪煤电”)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淮沪煤电和淮沪电力。同意分
立后的淮沪电力注册资本为 9 亿元,其中淮南矿业集团持股 49.00%,上海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0%。
    2013 年 9 月 10 日,淮沪煤电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淮沪煤电采取存续分立的
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名称为淮沪煤电,新设公司名称为淮沪电力。该次
分立后,新设公司淮沪电力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8.18 亿元人民币,其中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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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集团认缴 4.09 亿元,实缴 4.09 亿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4.09 亿元,
实缴 4.09 亿元。原淮沪煤电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并就债务纠纷承担连
带责任。
    2013 年 9 月 13 日,淮沪煤电在《淮南日报》刊登了关于分立公告。
    2013 年 11 月 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国)登记内名预核字
【2013】第 1539 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由淮南矿业集团
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名称为: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9 日,淮沪电力召开第一次股东会,选举淮沪电力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淮沪电力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淮南矿业集团                                             40,900                     50.00%
上海电力                                                 40,900                     50.00%
合计                                                     81,800                    100.00%

    2014 年 5 月 23 日,淮沪电力取得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014 年 10 月 22 日,淮沪电力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对淮沪电力进行现金增资。2014 年 12 月 29 日,淮沪电力取得淮南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淮沪电力各股东出资额及其持股比例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权比例(%)
淮南矿业集团                                          44,100.00                          49.00
上海电力                                              45,900.00                          51.00
                  合计                                90,000.00                         100.00

    3.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淮沪电力总装机容量 132 万千瓦,2012 年 8 月 18 日开工建设,安装两台上海
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 660MW 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4 年 4 月 28 日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最近一年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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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00%股权项目

发电量(万千瓦时)                                                           439,993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422,135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5,456

    4.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淮沪电力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概况见下表:

                              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5-6-30
资产                                             429,261.40                 446,829.62
负债                                             307,401.83                 303,684.24
净资产                                           121,859.57                 143,145.38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49,453.48                      102,946.14
营业成本                                     95,051.34                       64,692.15
利润总额                                     42,253.10                       28,381.07
净利润                                       31,681.42                       21,285.80
    注:上表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5-6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淮南矿业集团为被评估单位淮沪电力的股东。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国资监
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上述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及本报告限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报告无效;
我们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反映淮沪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淮南矿业集团拟转让
其持有的淮沪电力 49.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淮沪电力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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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范围是淮沪电力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99,918.74
 2        非流动资产                                                       346,910.88
 3        其中:固定资产                                                   344,321.19
 4              在建工程                                                       396.92
 5              无形资产                                                       241.77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1.00
 7                               资产总计                                  446,829.62
 8        流动负债                                                          56,025.24
 9        非流动负债                                                       247,659.00
 10                              负债合计                                  303,684.24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3,145.38
      注:上述资产和负债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
见。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淮沪电力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
产。资产具体分布情况及特点如下: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房屋建(构)筑物位于淮沪电力下辖田集电厂二期厂区内。
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主要有主厂房本体、集中控制楼、循环水泵房、宿舍
楼、脱硫控制楼、石灰加药间及电控间等,建筑结构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筑
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44项,主要有锅炉电梯井、主厂房附属基础设施、送风机及
一次风机支架及基础、烟囱、灰库、斗轮机轨道基础、冷却塔、循环水管建筑、引
水管建筑、厂区道路等。以上房屋建(构)筑物集中建成在2010年至2014年,目前
各房屋建筑物基础基本稳定,结构构件基本完好,水、电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均可
正常使用,未见有异常毁损。
       淮沪电力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15项,面积合计43,724.86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
日,委估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相关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淮沪电力
承诺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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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器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淮沪电力本部及下辖田集电厂二期的机器设
备和电子设备。主要分布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司总部办公区和田集电厂二期厂区
内。
    (1)田集电厂二期厂区的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
    ①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除灰除尘设备、化学水处理设
备、变配电设备及检测检验设备等252项,主要购置于2013年至2015年。公司有完
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良好,设备使用环境较好,整体技术状况较好。
    ②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空调、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等,主要购置于2013年至
2015年,均正常使用,维护保养较好,技术状况较好。
    (2)淮沪电力本部的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扫描仪设备等,主要购置于2014年至2015年,均正常
使用,维护保养较好,技术状况较好。
    3.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共计8项,主要为田集电厂
二期基于凝结水调负荷的节能型协调控制系统技术研究和实施、后备软手超技术研
究和实施、620°C超超临界机组P92钢高温性能研究、3#4#机组热力系统优化设计、
3#4#原煤仓增加空气炮改造工程等,位于田集电厂二期厂区内。
    4.无形资产
    淮沪电力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电器定值计算软件、MIS系统软件。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因为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
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
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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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有利于保
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
供方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淮南矿业集团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15】677 号《省
国资委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电力资产有关事项的预批复》。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8 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 3 号);
    9.《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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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关于印发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2】36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5 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
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03】18
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
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7.《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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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2.其他准则。
    (四)产权证明文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其他权属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1999】1283 号);
    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2002】10 号);
    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
办价格【2002】115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7.《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计价格【2002】125 号);
    8.基准日国债到期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9.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11.《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
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2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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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3 年水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3.《关于发布 2013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电
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额【2014】1 号);
       14.《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
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4】39 号);
       1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
       16.《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17.《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18.淮南市 2015 年 6 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
67 号);
       20.《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22.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23.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4.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25.淮沪电力提供的部分工程预(结)算书、施工图、厂区平面位置图等相关
资料;
       26.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系统;
       27.淮沪电力前三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
告;
       28.淮沪电力前三年收入成本、费用构成及分析资料;
       29.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
       30.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3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人员结构和薪金资料;
    32.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资料、参数资料
等;
    33.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六)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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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5】5-64 号审计报告;
    4.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
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
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
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
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
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
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因各种因素所造成
的贬值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是任何一个投资
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
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由于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以及相应进行市场法比较
修正的充分数据,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
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具有预期获利潜力并可以用货币衡
量,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且具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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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的历史资料,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推方法
验证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查后
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有未达账项的,对余额调节表
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
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具体操作时依据企业的历史资料和评估时了解的情况,具体分
析了欠款时间、欠款原因、历年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信和经营现况等,并查
阅了基准日后账簿记录,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进行了核查,以综合判断各项应收
款回收的可能性。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对
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以调整后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3)预付款项:在对预付款项核查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
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查验购货合同、基准日后的收货记录、发票等,以根据
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
了核查,具体了解发生时间及原因,按核查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
益法。
    本次评估委估资产为生产性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
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重置成本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
值。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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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典型工程,依据其工程概预算、竣工图纸、竣工决
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
布的现行定额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价系数,套用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出重置
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典型工程,依据房屋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及实际状况
重新测算其主要工程数量,然后套用评估基准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出其评估基准日定额直接费。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定额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调价系数,套用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出重置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同类型的建筑物单位平方米造价为
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建筑物进行比较,根
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
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②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
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
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确定系数。主要标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计费基础                依据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1       项目法人管理费                2.22%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2       招标费                        0.32%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3       工程监理费                    1.60%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4       项目前期工作费及工程保险费    1.22%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5       勘察设计费                    2.04%     建筑工程费   计价格(2002)10 号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6       设计文件评审费                0.05%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7       项目后评价费                  0.11%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8       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            0.17%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9       电力建设标准管理费            0.10%     建筑工程费
                                                               计算规定(2013)
  10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1.50%     建筑工程费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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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9.33%

    ③资金成本
    对于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
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
定。其中合理建设工期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及机组初步
设计报告确定。
    按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第一台机组及公用系统投资所发生利息
计算到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投资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到第二台机组投产,
即:
    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
    其中: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Σ[(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Σ[(本年投资/2)×年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
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②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
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
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
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④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
    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
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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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用
重置成本法。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必要
合理费用及资金成本组成。即:
    重置全价=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含基础
费)+应分摊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②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场询
价直接确定。
    重置全价=电子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
    ③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①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家
或代理商进行询价;②通过查询《2015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数据
库报价资料取得;③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取得;④对无法询价及查询到价
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④国内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虑
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
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
    对于发电厂的主设备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年
版)为测算运杂费率的基本依据,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出厂价×运杂费率
    设备运杂费率=铁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⑤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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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结合
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对于发电厂的主设备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火力发
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年版)或参考近期同类型机组电厂的初步
设计概算或预算资料测算调整后确定。
       ⑥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文件和所
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生产类设备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造
价咨询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质量监督
费、环境检测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系统调试费等;非生产设备不计算其他费用。
       ⑦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其中合理建设工期按照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及机组初步设计报告确定。
       按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第一台机组及公用系统投资所发生利息
计算到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投资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到第二台机组投产,
即:
       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
       其中:第一台机组发电前资金成本=Σ[(年初累计投资+本年投资/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资金成本=Σ[(本年投资/2)×年利率]
    对非生产设备和价值量小、建设周期短的小型辅助生产设备,不计资金成本。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①设备
   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 为年限法成新率
   K1—K7 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
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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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③对于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又能基本上正常使用的设备,通过现场查
看设备使用情况,选取适当成新率。
   3.在建工程的评估
   对于在建工程,评估师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形象进度,
同时了解在建工程成本构成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经核实,我们认为其账面支出金额较为合理、依据较为充分,故
按核实后的实际支付金额计算评估值。
   4.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的办公软件、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久其财务软件、固
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管理软件等,由于剩余期限内使用该类无形资产所得收益与
摊销余额基本匹配,本次评估按核实后账面摊销余额确认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进
行了核对,具体分析了款项的发生时间和原因,且进行了必要的函证,在对其他非
流动资产核查无误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负债的评估
   检验核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评估
    本评估报告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
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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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为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i为折现率;
          t为预测年期;
          Rt为第t年自由现金流量;
          Pn为第n年终值;
          n为收益期限。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准沪电力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选择本次预测期为2015年7月
至2020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
测,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20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
位经营正常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益年限采用
永续方式。
    (4)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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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被评估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
等)组成评估小组,在委托方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
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1. 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时商定评估基准
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工作
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
细表格。
     2. 资产清查:指导委托方财务、工程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写我公
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
公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
划,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委托方的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了解资产
的具体情况,委托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数量,填
写现场勘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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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评定估算: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结果
进行整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4. 提交报告:撰写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
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在修改、校正后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评估假设
       1.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
方法、参数和依据。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
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
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对于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假设其到期后可以获得延
期。
    2.本次收益预测的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 号)确定,并以不变价考虑。
    3.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4.淮沪电力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5.淮沪电力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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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被评估单位按提供给评估师的发展规划进行发展,
生产经营政策不做重大调整,预测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7.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
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8.假设持续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以获取必要的信贷或其他资金支持,满足基
本需要。
     9.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
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
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资
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淮沪电力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46,829.6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3,684.2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3,145.38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淮沪电力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451,085.31 万元,总负债
评 估 价 值为 303,684.24 万 元 ,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47,401.07 万 元 , 增 值 额 为
4,255.69 万元,增值率 2.9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9,918.74    99,918.74
2     非流动资产                       346,910.88   351,166.57    4,255.69              1.23
3     其中:固定资产                   344,321.19   348,576.88    4,255.69              1.24
4           在建工程                       396.92      396.92
5           无形资产                       241.77      241.77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1.00     1,951.00
7                资产总计              446,829.62   451,085.31    4,255.69              0.95
8     流动负债                          56,025.24    56,025.24
9     非流动负债                       247,659.00   247,659.00
10               负债合计              303,684.24   303,6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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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3,145.38   147,401.07   4,255.69              2.97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淮沪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结果为238,220.07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为95,074.69万元,增值率66.42%。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分析
     淮沪电力净资产评估增值4,255.69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造成评估
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构筑物中有部分设备
基础并入机器设备评估,导致评估减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是:
     ①机器设备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机器设备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设备经济耐
用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②电子设备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电子行业发展较快,一些电子设备降价幅
度较大,导致评估减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评估增值为95,074.69万元,增值率66.42%。
     淮沪电力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为两台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
组,分别于2013年12月22日和2014年4月28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并正式投入商业运
行,发电机组能耗较低,预期收益能力较好。
     淮沪煤电包括田集田厂一期和丁集煤矿两个投资主体,淮沪电力系淮沪煤电田
集电厂一期续建项目,淮沪电力与淮沪煤电为“皖电东送”煤电一体化项目,2014
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原淮沪煤电分立为淮沪煤电与淮沪电力两家公司。为更全
面分析了解淮沪电力评估结果合理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结合淮沪煤电评估报告综
合分析。
     (三)最终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高 90,819.00 万元。
     由于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对象、影响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两种评估的
结果亦会有所不同。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
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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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
      电力行业的收益预测主要受发电计划指标、标杆电价和煤价的影响。
      1.从历史情况看,公司各年度发电指标均由华东电网根据各年度电力供需情
况调整,公司无法合理保证预测年度发电指标的可实现性。
      2.自 2010 年以来煤价结束了长期上升趋势,市场价格波动起伏较大,虽然近
两年电力行业因煤价下行,收益有所好转,但伴随国家发改委标杆电价的下调,目
前尚无明显的增长优势,未来企业经营情况趋势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3.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政策日趋严厉,对于火力发电
行业的影响也会导致企业未来运营状况不确定性增大。
      4.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电力体制改革
对火力发电企业未来经营的影响无法合理判断,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并考虑上影响因素,经综合分析,本评
估项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淮沪电力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7,401.07 万元(大写:壹
拾肆亿柒仟肆佰零壹万柒佰圆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
事项:
      (一)关于产权瑕疵事项的特别说明
      1.淮沪电力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15项,面积合计43,724.86平方米,截止评估
基准日,委估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相关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淮沪
电力承诺所有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份,其房屋面积是企业根据房产管
理部门现场测量面积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
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
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
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1      主厂房本体                             钢混          ㎡           26,495.87
  2      集中控制楼                             钢混          ㎡            4,580.70
  3      中央循环水泵房及电气间                 钢混          ㎡              960.77
  4      全厂配气中心(供气中心)               钢混          ㎡            2,5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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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运行及检修宿舍楼 D                        钢混             ㎡                1,880.99
  6       运行及检修宿舍楼 E                        钢混             ㎡                3,281.32
  7       脱硫控制楼                                钢混             ㎡                2,504.45
  8       #3 氧化风机房                             钢混             ㎡                   94.71
  9       #4 氧化风机房                             钢混             ㎡                   94.71
 10       #3CEMS 房                                 钢混             ㎡                   23.34
 11       #4CEMS 房                                 钢混             ㎡                   23.34
 12       石灰加药间及电控间                        钢混             ㎡                 772.68
 13       石灰贮存间                                钢混             ㎡                 172.02
 14       回用水泵房及加药间                        钢混             ㎡                 176.80
 15       输煤尾部小室                              钢混             ㎡                 157.44
                       合   计                      ****            ****           43,724.86

       2.淮沪电力共有土地使用权 2 宗,面积为 216,701.87 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
日,上述宗地正在办理出让手续,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均未支付。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宗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淮沪电力共支付
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40,875,183.92 元,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事项对预测期内资本
性支出及其他相关成本的影响。宗地明细如下:
         证载                         土地使用                             土地      土地面积
序号                   宗地名称                      宗地位置       用途
         权利人                         证编号                             性质        (㎡)
                                    淮国用
        淮沪电力   田集电厂二期地                淮南市潘集区田集   工业
 1                                  (2015)第                             出让     185,939.36
        有限公司   块                            街道、架河乡       用地
                                    060044 号
                   田集电厂厂前综   淮国用
        淮沪电力                                 淮南市潘集区田集   工业
 2                 合服务中心项目   (2015)第                             出让      30,762.51
        有限公司                                 街道吴湖社区       用地
                   地块             060043 号
合计      ****           ****             ****         ****         ****   ****     216,701.8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2009】50 号)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
产进项税允许抵扣。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3】106 号)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在确定机械设备、车辆和电
子设备的评估原值时均未包含其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本次评估特定目的是淮南矿业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电力 49.00%股
权,本次评估结果仅用于上述之特定用途。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
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
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四)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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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
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五)淮沪电力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淮沪电
力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淮沪电力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对淮沪电力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
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七)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委估资产
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八)本次评估过程中,我们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及非控股股权的折价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九)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
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
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一)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
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
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仍按基准日执行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评估值,未考虑期后贷款利
率调整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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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在评估
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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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15】677 号
《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资产有关事项的预批复》;
   (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5】5-64 号审计报告;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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