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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2015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11-13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9
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现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淮
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裕溪口
煤炭交易市场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公司等全部公司子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
    业务流程方面: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对
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管
理风险、投资风险、应收款及存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
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错
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存
在一般执行缺陷5个,但不影响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已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
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上述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
改进和完善。
    4.前期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1)前期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认定缺陷,公司2014年度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3个、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1个。
    财务报告具体重大缺陷为:
    1)2014年9月,皖江物流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涉及巨额债权债务,且已出现
债务逾期情形和重大坏账风险。淮矿物流公司对于债权未能采取有效的担保、抵
押、质押等措施,对应收款项进行风险全覆盖,导致巨额债权出现重大坏账风险。
    2)淮矿物流公司使用银行授信开展商贸银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交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