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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11-2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5-14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江物流”)
近日查询到公司监事艾强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艾强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操作股票账户买入了皖江物流股票,共计成
交 100,000 股,成交均价 6.156 元/股,成交金额 615,616.31 元;2015 年 10
月 21 日,艾强先生又操作股票账户合计卖出皖江物流股票 100,000 股,成交均
价 6.15 元/股,合计卖出金额 615,000.00 元。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于艾强先生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并没
有获得收益,公司董事会无应当收回的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艾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
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
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