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荣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候任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任董事会秘书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进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