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23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
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
属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的临2016-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
的临 2016-006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
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
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事宜,授权董事
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
绩补偿协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董
淦林、李远和、王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
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
登的临2016-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的临2016-008号公告。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
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
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 陈矜 郭志远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