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03-3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42 号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江物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江物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皖江物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江物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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