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2016-03-3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说明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
5-3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健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皖江物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1 号)的认定结论并结合财务自查情况,对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
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皖江物流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对于上述皖江物流在财务报表附注之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的事项,天健事务
所根据其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天健事
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
露的该等事项。
二、审计机构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