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6-03-3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现将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卢太平先生、陈颖洲先生和牛占奎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对原专业委员会委员
进行调整的议案》,补选陈矜女士(独立董事)、郭志远先生(独立董事)、马进
华先生(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志远先生根据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要求,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
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鉴于郭志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郭志远先
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 2014
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及财务会
计报表、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经审计定稿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
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二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2.审阅《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3.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意见;5.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确认及预计 201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7.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 公司
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
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
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
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的检查结论及财务自查,对 2011 年有关财务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对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更正。我们认真审阅了更正
后的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更正后的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财务会计
报告系依照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
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原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电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将置入公司。考虑到电力业
务的行业特点,为使重组完成后置入资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计提方法与
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匹配,公司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方法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以及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
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
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按照规定的评价依
据和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
审计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风险和事项。重点关
注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以及重要业务单位的业务事项
和关键控制环节。对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发行的缺陷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整改落
实,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
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陈矜(独立董事) 郭志远(独立董事)
马进华(董事)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