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6-03-31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
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芜湖)公司”)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管理收益,经电燃(芜湖)公司请示,公司拟授权其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电燃(芜湖)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电燃(芜湖)公司可根据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电燃(芜湖)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
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电燃(芜湖)公司本次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操作由电燃(芜湖)公司负责。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生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
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电燃(芜湖)公司日
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电燃(芜湖)公司将本着谨慎性、流动性
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电燃(芜湖)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电燃(芜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
电燃(芜湖)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电燃(芜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
主要是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电燃(芜湖)公司
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电燃(芜湖)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电燃(芜湖)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电燃(芜湖)公司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
(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
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电燃(芜湖)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电燃(芜湖)公司已经建立
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和电燃(芜湖)公司以及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芜湖)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
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电燃(芜
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
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不会影响电燃(芜湖)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电燃(芜湖)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电燃(芜湖)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
司授权电燃(芜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电燃(芜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