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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2016-09-08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芜湖
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持有公司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
司现有总股本的 3.69%。2015 年 9 月 16 日港口公司与陈宇文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宇文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 144,277,616 股股份,占公司截止 2015 年 9 月 16 日股份总数 2,884,013,936
股股份的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15-126 号公告以及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作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分别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港口公司发来的《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的函》,陈宇文先生因个人资金使用原因,经与港口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
    基于上述情况,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出具并由公司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及《陈宇文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相应取消。
       二、《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
    2016 年 9 月 6 日,港口公司(甲方)与陈宇文(乙方)签署了《合同解除
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即告解
除。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中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双方承
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人民币壹亿元
(100,000,000)的股份转让款全数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备查文件
   《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