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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6-10-14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收入 3,880.58 万
    元,涉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奖励、营改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等。具体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收款单位                    补助项目名称         金额        计入科目    文件号(政府批文)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稳岗补贴                     214.30 营业外收入 芜政办秘[2015]65号
                                                                                    芜政秘[2015]123号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税奖励               216.74 营业外收入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岗位补贴                      52.60 营业外收入 芜政办秘〔2016〕63号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改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
                                                            2,061.15 营业外收入 淮财预[2012]439号
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               资金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29.00 营业外收入 淮开管[2012]58号
                                   扶持款
                                   江北产业集中区税收奖励
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0.68 营业外收入
                                   款

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排水明渠补贴                19.29 营业外收入
                                                                                    芜政秘[2015]123号
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税奖励             119.94 营业外收入

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补贴                    22.47 营业外收入 芜政办秘〔2016〕63号

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营改增补助                   7.06 营业外收入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改造工
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                                            250.73 营业外收入 发改投资[2011]2327号
                                   程
                                   江北产业集中区税收奖励
安徽省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公司                                   48.37 营业外收入
                                   款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         638.25 营业外收入 皖财建[2016]1104号

              合计                                          3,880.58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 3,629.85 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 250.73 万元,
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