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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1-16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所
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必
要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

    2、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

    3、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避免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电

力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为根据安徽嘉华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

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和政策规定,体现了

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5、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宜。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