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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3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71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 A 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69,209,3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62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
               司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7,141,816      99.9153      124,600      0.084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147,141,816 99.9153          124,600   0.0847               0   0.0000
     司以现金方式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控股子公司所持有
     的淮南矿业集团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新
     庄孜电厂相关资产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2,221,942,893 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刘雅婧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