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7-03-15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 页
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5-12 号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江物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江物流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皖江物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江物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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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江物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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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淮沪煤
电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股权、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中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拥有的丁集煤矿采矿权,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出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
司 50.43%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水致远矿评报
字〔2015〕第 007 号),该采矿权评估采取折现现金流量法。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原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原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淮沪煤电有限
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73.43 万元、38,073.43 万元、38,073.43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11,150,945.72 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7,072,027.23 元,未完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
本公司已经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承诺。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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