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7-03-1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志远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李晓新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主任委
员陈矜女士(独立董事)、委员李晓新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马进华先生(董事)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 2015
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及财务会
计报表、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经审计定稿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具体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
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二)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二
次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发表意见;2.关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发表意见;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5.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 2016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6.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
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从公司获取除
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
守了职业道德。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6 万元,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鉴
于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结论并结合财务自查,
对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意见。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力度,加强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及落实,避免类似事项的发生导致无
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相关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咨询机构指导下,经过充分调
研,在梳理整体框架,查找内控缺陷、规范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基础上协助淮南
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另外
组织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讨论和审核,修订、完善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
公司现有内控手册,全面、系统提升了公司的内部管控水平。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
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按照规定的评价依
据和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
审计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风险和事项。重点关
注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以及重要业务单位的业务事项
和关键控制环节。对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发行的缺陷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整改落
实,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
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陈矜(独立董事) 李晓新(独立董事)
马进华(董事)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