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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7-04-07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20017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本册目录
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附件目录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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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
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
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报告
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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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20017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之事宜而
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反映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具体明细以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为准。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在内的必要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评估
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1,607.14万元,负债总额为10.80万元,净资产为
21,596.34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21,617.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80 万元,净资产为 21,607.14 万元,评估增值
10.80 万元,增值率 0.0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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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1,607.14      21,607.14               -               -
  2      非流动资产                            -       10.80         10.80                 -
  3      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80         10.80                 -
  4            资产总计             21,607.14      21,617.94         10.80            0.05
  5      流动负债                       10.80          10.80               -               -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合计                 10.80          10.80               -               -
  8             净资产              21,596.34      21,607.14         10.80            0.05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评
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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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20017号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之事宜而
涉及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方为安徽皖江物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淮南矿业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30004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法定代表人:孔祥喜
    注册资本:壹佰玖拾伍亿贰仟壹佰伍拾陆万肆仟玖佰圆整
    成立日期:1981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洗煤,选煤,机械加工,电力生产、销售,瓦斯
气综合利用(限分支经营),工矿设备及配件、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
金属材料、水泥、雷管、炸药、建材、橡胶制品、轻纺制品和土产品、保温材料、
炉料的购销,成品油零售、炉灰、炉渣销售,废旧物资销售及仓储、配送、装卸、
搬运、包装、加工,矿井建设,土建安装,筑路工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注浆加固、结构加强、注浆封堵水,钻探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压力管道安装,一、二类压力容器、非标设备、构件制造,线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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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装及维护,锅炉安装,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汽车修理,机械维修,仪器仪表校
验,电器实验,物流方案规划设计,物流专业人才培训,物流专业一体化服务和信
息化咨询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烟酒、日用百货、五金交
电、文化用品零售,转供电,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种植、养殖,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煤矸石、贵重金属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有线电视器材销售,
有线电视调试、安装,煤矿机械综采设备安装、拆除、保养及组织提供相关技术服
务(不含特种设备),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供
热、供气,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电力集控仿真
培训,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收购方
   公司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25539548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宝春
   注册资本:390811.0209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除危险化学品);港口拖轮经营、港口货物中转
服务;道路货运;铁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场地、房屋租赁服
务;房屋建筑及线路管道安装,铁路、公路、桥涵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除贵金
属)、钢材、电线、电缆、橡塑制品销售;铁路、线路器材设备维护;煤炭仓储及
配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
   1.概况
   名称: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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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营业场所: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16CF22
     法定代表人:程晋峰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站建设、经营管理服务,配电网的设
计、建设,物业管理服务,充电桩建设、运营、维护,微电网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
立 , 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在 淮 南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91340400MA2N16CF2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1,6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1,600.00 万元,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
     3.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
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
量。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
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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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5)应收款项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金额 3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标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B、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
                                  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职工备用金、应收电力
电网企业货款、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
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6) 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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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5-45             0-5          2.11-4.00

    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9-22             3-5         4.32-10.78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10-14             3-5          6.79-9.7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2             3-5         7.92-12.13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
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
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
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承租人在租赁开始
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
(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
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4.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1.2%、12%
                   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5.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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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607.14

                    负债                                            10.80

                   净资产                                        21,596.34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3.66

                   净利润                                           -3.66
   上述数据摘自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报表,相关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收购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被评估单位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方淮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国资监
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上述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及本报告限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报告无效;
我们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反映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是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上述资产
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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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流动资产                                                         21,607.14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21,607.14
     流动负债                                                             10.8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10.80
           净资产                                                     21,596.34

     上述资产和负债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并
出具了天健皖审字[2017]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申报表》。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
约定的评估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因为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
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
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价
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有利于保
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
供方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2页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2017 年 2 月 17 日《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
会决议》。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 32 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6.《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2】36 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03】18
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和《资
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6.其他准则。
   (四)产权证明文件
   1.重要资产凭证;
   2.其他权属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2.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六)其他依据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资产
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
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
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
估方法。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
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
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基于具有与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较高相似性和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及
可比因素收集较为困难,更难以对参考交易案例有相对充分、全面和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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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条件。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成立,
时间较短,目前企业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性,预期收益及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难以预测,故不适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账面资产构成情况分析,与委估资产相
同或类似资产可以通过自行购建全新资产获得,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和类别,具体评估方法为:
    1. 流动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核对对账单,核对
无误后,以经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2.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实缴资本应缴纳印花
税,账面将该费用计提一次计入当期费用,评估时将此项存在受益价值的费用作为
必要开办费列示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
   检验核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在委托方的财务会计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1. 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时商定评估基准
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工作
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
细表格。
    2. 资产清查:指导委托方财务等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写我公司提供的
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公司评估
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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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委托方的财务、管理等部门了解资产的具
体情况,委托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数量,填写现
场勘察记录。
   3. 评定估算: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对评估结果
进行整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4. 提交报告:撰写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
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在修改、校正后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评估假设
    1.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
方法、参数和依据。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
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
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 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
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
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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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3. 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
资产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无瑕疵假设:是假定委估资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
全部揭示。
      5.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
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
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资
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1,607.14万元,负债总额为10.80万元,净资产为
21,596.34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21,617.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80 万元,净资产为 21,607.14 万元,评估增值
10.80 万元,增值率 0.0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1,607.14      21,607.14               -               -
  2      非流动资产                            -       10.80         10.80                 -
  3      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80         10.80                 -
  4            资产总计             21,607.14      21,617.94         10.80            0.05
  5      流动负债                       10.80          10.80               -               -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合计                 10.80          10.80               -               -
  8             净资产              21,596.34      21,607.14         10.80            0.0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
事项:
      (一)本次评估未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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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二)对淮矿售电公司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淮矿售电公司
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
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权益或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
产及或有负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在评估
机构盖章,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2017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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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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