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07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宝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周结焱先生、舒忠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进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有的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
1、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能源业务结构,促进公司能源业务
做大做强并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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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经淮南矿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商业惯例和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
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签字):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