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7-03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 A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68 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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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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