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 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 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同意公司做出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决定。 独立董事(签字):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