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22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要求,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一)具体资金往来事项
1.公司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
流")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初余额为 6,170.98 万元,为淮矿物流欠公司其他应收
款,本期收到淮矿物流依据《重整计划草案》支付的留债部分利息 348.87 万元,
期末资金往来余额为 6,170.98 万元。
2.本期公司与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日常关联交
易产生,期初资金往来余额为 6,324.18 万元,本年累计发生额 45,935.84 万元,
本年累计偿还 46,531.39 万元,期末资金往来余额为 5,728.63 万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发电公
司”)拟设立“发电公司发电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该专项计划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公司拟为发电公司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担保。截止目前,该担保事项尚未发生,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