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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 105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
到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
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逐项核对,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 10.7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德福
分别持有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1%、9%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淮
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以下简称“吸收合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①发行股份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 1 页 共 15 页
称“国开基金”)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电
力”)10.70%股权,②发行股份购买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泰红磡”)、李德福分别持有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
能源”)4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中,
第(1)项交易的生效与实施不以第(2)项交易的生效与实施为前提,第(2)项
交易的生效和实施以第(1)项交易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第(2)项交易中的①、
②项交易不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生效或实施,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生效和
实施。就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方案内容: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
    1.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向淮南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
业,其中,公司为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淮南矿业为被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承接及承继淮南矿业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淮南矿业的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
时淮南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亦因吸收合并而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本次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为淮南矿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
标的资产1的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核准/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淮南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持有淮南矿业股
   序号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权比例(%)
    1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9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32           发行股份
    3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85           发行股份
    4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66           发行股份
    5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42           发行股份
    6      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           发行股份
    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57           发行股份
    8        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               0.57           发行股份
    9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0.57           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第 2 页 共 15 页
    3.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淮
南矿业9名股东,包括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国瑞物
流有限公司和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六十(6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53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六十
(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六十(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在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该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吸收合并
中确定的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发行对象支付的标的资产1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照
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1价格另行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

                                第 3 页 共 15 页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淮南矿业各股东基于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遵守以下锁定期
 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自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
                                        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1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六(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前述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6)个
                                        月。
                                        自发行完成日起十二(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2
       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
                                        受此限。
                                        基于本次重组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若发行对象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淮
                                        南矿业权益时间超过十二(12)个月的,则发行对象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完成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
       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
 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淮南矿业权益时间不足十二(12)
       中电国瑞物流有限公司             个月的,则其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第 4 页 共 15 页
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上述锁定期安排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
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上述锁定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若上述锁定
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重组(包括本次吸
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1的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100,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对吸收合并相关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
行申报程序的公司异议股东,有权依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就其有效申报的全部
或部分公司股份,获取现金对价。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
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无权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在公司
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
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
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现金选择权的价格拟为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2.53元/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

                             第 5 页 共 15 页
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为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盈利预测、业绩补偿
    待淮南矿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淮南矿业股东中的淮河能源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本次吸收合并的盈利预测及业
绩补偿事宜。
    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1进行减值测试,关于减值测试的具体安排将由公司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交割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成为标的
资产 1 的合法所有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过渡期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间为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
(含当日)止,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均应保持其资产、人员、业务的正常
运营;过渡期内标的资产 1 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
损由标的资产 1 的股东按其对标的资产 1 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如有)以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
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向各自的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后,将依法按照各
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
                               第 6 页 共 15 页
保。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本次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需履行的义
务和/或责任,由交割日后的存续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职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
同保持不变。吸收合并完成后,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淮南矿业截至交割
日的全体在册职工将由公司接收,淮南矿业与其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的权
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具体安置方案以吸收合并双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吸收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开基金持有的淮矿电力 10.70%股权(标
的资产 2)。
    (2)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永泰红磡、李德福分别持有的银宏能源
41%、9%股权(标的资产 3)。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以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的生效和实施
为前提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3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
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第 7 页 共 15 页
       3.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3的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
有权机构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淮矿电力及银宏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于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国开基金、永
泰红磡、李德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六十(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2.53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该发行价格将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
的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确定的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 3 的交易对价/发行价
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的数
量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价格另行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第 8 页 共 15 页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国开基金承诺,基于本次重组而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十二
(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股份在锁
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
锁定期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如前述锁定期的
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永泰红磡、李德福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具体安排将由公司与其签
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包括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交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日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公司即
成为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 3 的合法所有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过渡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渡期间为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
至交割日(含当日)止,过渡期内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 3 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
                              第 9 页 共 15 页
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 3 的股东承担(其中,标
的资产 3 的亏损由永泰红磡、李德福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持有银宏能源
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补偿
金额(如有)以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淮矿电力、银宏能源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不涉及职工安
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
后,交易对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第 10 页 共 15 页
案》及其摘要。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
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被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70%股权、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详细披露了向有权机构报批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
了重大事项提示。
    2.本次重组的资产转让方对拟出售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其
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除李德福将其持有的银宏能源9%股权质押给淮南矿
业事项尚未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外,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标的资产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之上没有设置其他抵押、质
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施的情形。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
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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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截至目前,李德福持有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质押给淮南
矿业,李德福承诺于交割日前解除影响股权过户给上市公司的全部转让限制,据
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
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方面均将得到提升,有利
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利
于上市公司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2号),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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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被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00%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70%股权、内蒙古银宏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50%股权,系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
所有权,其中,李德福持有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质押给淮南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德福承诺于交割日前解除影响股权过户给上市公司
的全部转让限制,据此,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60个月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始终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
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停牌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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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重组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重组,公司拟就本次重组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淮
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和《淮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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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统计如下:
    1、以部分港口资产投资入股暨增资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公司(公司时用名称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运营集团”)全体股
东签署了《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2019年8月28日,公
司与省港口运营集团全体股东签署《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根据以上协议,公司以部分港口资产,按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
对省港口运营集团进行增资,占省港口运营集团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33.368%。
    目前,省港口运营集团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系本公司独立于本次重组的资产交易
事项。目前,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计算范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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