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2 号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9]29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8 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本
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
实、准确与完整,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
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9 号公告。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1)、《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后公司对上述披露
的问询函回复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
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
稿)》。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21 日、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先后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2、临 2019-054、
临 2020-003、临 2020-004、临 2020-006),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相关
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
17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
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如在 6 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地区及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
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预计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主要有以下方面原
因:
1、标的公司涉及的核查主体较多,分布于安徽、内蒙古、江苏、湖北等地
区的多个地市,由于各公司所在地区的疫情程度及复工进度各不相同,中介机构
人员赴现场开展现场尽调及核查的程序受到较大限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审计、评估等现场核查工作因故延长。
2、疫情期间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到安徽、北京、浙江等多个地区,部
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劝返、居家(集中)隔离等措施。虽然之后部分地区根
据疫情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放松,但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回中介机构所在地办公或出
差去被审计单位现场尽调,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
组人员无法按原计划正常到位。
三、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
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
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
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
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
请延期 3 次……”
据此,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即延
期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前。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
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