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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2 号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9]29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8 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本
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
实、准确与完整,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
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9-049 号公告。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1)、《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后公司对上述披露
的问询函回复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
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
稿)》。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21 日、2020 年 3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先后披露了《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2、临 2019-054、临 2020-003、临 2020-004、临 2020-006、临 2020-012),
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相关信息。
     因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披
露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1),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地区及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
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预计不能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主要有以下方面原
因:
    1、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北京启动了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根据北
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外地来京、返京人员
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 14 天,同时,外地来京人员入住酒店需进行核酸检测,上
述防控政策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解除。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
政府的部署,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但部分核查工作仍受到了相应的影响。
    2、本次交易涉及的多家交易对方位于北京市,受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的影响,涉及交易对方的相关核查程序以及交易对方的内部审批、备
案等程序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三、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
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
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
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
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
请延期 3 次……”
    据此,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在前次延期到期
(即 2020 年 5 月 21 日)后,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再次延长 1 个月,即有效
期截止日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
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四、在前次申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的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前次申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工作进展
    1、在前次申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涉及的现场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履行内部审核的相关程序;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内部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重组标
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正在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
案及核准工作;
    3、部分交易对方已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有部分交易对方
正在履行内部决策及其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申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工作安排及时间估计
    1、预计将于本次申请延期到期(即 2020 年 6 月 21 日)前,完成中介机构
内部审核程序,完成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核准工作;
    2、预计将于本次申请延期到期(即 2020 年 6 月 21 日)前,完成本次重组
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
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