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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符合《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