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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

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王戎先生、刘万春先生、牛占奎先生、胡良理先生、马进华
先生、张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矜女士、李晓
新先生、谢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