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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2021-04-0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7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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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1.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2.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
职报告》
      3.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4.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5.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7.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完成
情况确认及预计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
年薪制实行办法》
      11.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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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是公司“十三五”收官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艰巨的发展稳定任务,公
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高
质量发展。通过不懈努力,公司经受住了新冠疫情考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经
济运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报
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9.21 亿元,利润总额 5.46 亿元,净利润 5.15 亿元。完
成铁路货运量 4827.85 万吨;完成煤炭贸易量 1300.15 万吨;累计完成发电量 98.30
亿度,其中全资电厂累计发电量 51.41 亿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累计发电量 46.88 亿
度;累计完成交易电量 54.05 亿度。


                                     2020 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
     面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公司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在疫情防控关
键时期,全资电厂正常生产,铁运分公司根据矿井复工复产情况有序复工,为区域能
源保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充分彰显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担当和作为。同时,掯住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不放松,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公司各
项生产经营指标快速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铁运分公司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方向,在抓好安全运输的同时,统筹施
工与运输组织关系,充分挖掘内部运输潜力,全力提升运输生产效率,经营业绩总体
保持稳定。此外,不断拓展检修业务,全年完成机车小辅修 92 台次、轨道车小修 8
台次、机车自主大中修 3 台次、外部机车扩大中修 2 台次、车辆维修 763 辆,实现维
修业务创收增效。
     (二)发电公司按照“外争电量、内控成本”总体工作思路,在保障机组安全稳
定运行基础上,全力抓好电厂争发电量、降本增效。一是在争取电量上,积极协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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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争取早发多发。新庄孜电厂 2020 年首次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充分发挥功
能作用,增加新庄孜电厂和顾桥电厂交易电量,全年完成市场交易电 24.58 亿度。同
时,为提高发电边际收益,创新采取替代发电模式,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将新庄孜电
厂部分电量交由顾桥电厂代发,完成代发电量 1.55 亿度,增加收益 976.00 万元。二
是在内控成本上,加大低值煤和煤泥掺烧力度,降低燃料成本,加强机组运行管理,
降低生产单耗,同时进一步盘活人力资源,梳理压减外委项目和费用,加强电力副产
品管理,抓好内部挖潜和各项成本管控。潘三电厂、顾桥电厂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
     (三)电燃公司围绕打造成安徽省最大煤炭贸易商定位,统筹抓好上游资源采购
和下游销售市场的衔接,煤炭贸易业务实现了新突破。一是根据煤炭市场变化等情况,
注销淮富煤炭贸易公司,降低公司管理成本,规避潜在管理风险。二是在加强风险控
制前提下,以实体贸易为立足点,衔接上下游市场,做好煤炭销售集成,全年煤炭贸
易量突破 1300 万吨,同比增长 46.76%,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31.27%。
     (四)售电公司定位更加明确,功能日益凸显。一是公司完成《售电公司售电经
营模式调研论证报告》,研究制定了《关于售电公司售电经营模式的有关意见》,确定
了售电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定位。二是售电公司聚焦主业,深耕安徽市场,全年省内市
场交易电量 39.56 亿度,同比增长 62%;严格控制代理售电营销模式业务量,加大自
主售电市场开发力度,慎重稳妥开发省外市场。三是推动售电公司与发电公司集成联
动,为顾桥电厂和新庄孜电厂最大限度争取交易电量,增加全资电厂边际效益,全年
签订顾桥和新庄孜电厂交易电 23.86 亿度,同比增长 85.83%。四是积极推进潘集选煤
厂电能管理商业试点项目,完成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以及系统前期工作。
     (五)淮沪煤电公司凭借煤电一体化运作优势,有效对冲发电燃料成本煤价波动
带来的影响,并继续做好机组维护,控制煤耗,实现机组节能、高效运行。同时,依
托股东双方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对其所属煤矿、电厂的安全生产经营管控,
并依据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持续做好日常经营监管,确保按照上市公司规定规范
运作,保持安全生产平稳运营。此外,公司按照股东协议、章程约定,定期了解和掌
握淮沪电力、镇江东港、省港口运营集团等参均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强化对参
均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其规范管理,依法充分行使股东权
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持续强化各类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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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守安全底线,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坚持安全管理总体思路不动摇,
狠抓安全管理不放松,保持了安全基本面稳定。一是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
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暂行)》《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多个制度文件。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集中整治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均已整改闭环。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安全管
理体系,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问题,按照“四定”要求,建立台账,限期
整改。四是保持安全严管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以日常动态监管和
目标管控为抓手,加大反三违力度。公司连续三年杜绝了一般重伤及以上生产性安全
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了“四个零”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二)加强经营管控,积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重点加强对煤炭贸易和售电业务
的监督,规范业务行为,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高度重视资金链安全,在依法合规的
前提下,优化内部资金调度,加大资金周转力度,节约融资成本,保障资金链安全。
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动态监测,制定《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逾期应收账款清
收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逾期应收账款清理工作。
     (三)不断提升内控水平,严防规范运作风险。开展制度“废改立”,对公司现有
制度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全方位识别、评估,累计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
类制度 30 余项,逐步扎紧制度笼子。严格落实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重新调
整了委派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工作。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大“优质采”平台
使用力度,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2019 年度数字化采购十大创新典范榜》”评选活
动中,公司荣获十佳创新典范奖暨优秀采购企业奖。
     (四)加强环境保护,严防生态环保风险。调整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
定下发了《关于做好 2020 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健全了
环保管理、考核、问责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危险废物
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转运、处置管理。制定完善了全资电厂灰渣装载点的扬尘
治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方案。完成了三个全资电厂和铁运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评
估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争取环保电价颗粒归仓。
     (五)依规办理重组终止工作,防范化解股价异动风险。在发布重组终止公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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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线上线下沟通,一是通过“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召开终止
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线上交流互动;二是密切关注舆情
动向,及时回复“上证 e 互动”投资者提问,耐心接听解答投资者来电咨询,在信息
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主动与来电来访投资者就公司终止重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
事项进行广泛的互动交流,加强解释引导。同时,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同步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计
划,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投资者信心,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总体保持平稳。
     三、坚持规范运作,筑牢健康发展根基
     (一)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公司根据各内控建设单位组织机构调
整、制度建设以及业务流程优化等情况,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充分发挥内控建设、监
督职能部门和外部中介机构作用,从设计和执行等方面全方位健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一是按照公司印发的《内部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内控缺陷、堵塞管理漏洞,防范
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以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实现了内部控制从设计到执行层面的有效性。二是持续开展制度“废改立”
工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形势变化以及管理需要,制定修订公司《章程》、《总经理工
作细则》、《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同时制
定修订涉及安全生产、经营考核、财务管理、项目投资、合同管理等方面 30 余项内部
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决策、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加强对所属各单
位的日常管控。继续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轮岗以及述职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
查,重点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财务经营、规范运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
执行力、落实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加强“三会一层”建设。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公司依规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实施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成员依据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其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监事会成
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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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独立做出,控股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干预公司正常决策及具体经营运作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以及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同时,提醒控股股东严格履行各
项承诺,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
司年初根据控股股东组织架构变化以及公司和控股股东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职等情况,重新界定公司的关联人,规定了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规定决策或披露的
事项、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决策程序等,确保关联交易既有其必要性,同时价格公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内幕交易防控。严格落实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保证了公司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除依照强制性
规定披露信息外,还自愿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
如控股股东潘集电厂项目获批后及时披露相关公告,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同时,强化过程控制,落实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
任,严控重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加强股票交
易窗口期提示工作,切实防控内幕交易行为。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拓宽与投
资者沟通的渠道。除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积极参加投资者线上交流会,及时
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召开终止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并通过座谈交流、
电话沟通、“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同时,动态更新和充实公司
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认真耐心解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
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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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董事、监事的选任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严格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
法履职,勤勉尽责。
     (七)认真开展董事会日常工作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六次,分别是: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发展面临的形势
     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铁路运输、煤炭贸易、火力发电及售电业务。其中,
火力发电业务作为公司能源产业,其资产规模和管理体量最大,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
要发展方向。
     一、面临的机遇和优势
     一是行业形势趋于改善。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
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未来电价浮动的方向和幅度主要
取决于电力供需关系及发电成本。在全社会用电量维持每年 4%-5%增速的预期下,随
着近年来新增发电装机的脚步趋势性放缓,其产能利用率有望逐步提高,加上煤炭去
产能的边际效应逐渐减弱、新增产能逐渐释放,供需的变化在市场化交易制度下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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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中必然会得到体现。另外,浮动机制有望逐步理顺上、中、下游的价格传导机制和
利益分配格局,打开电价的想象空间,火电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二是经营模式优势明显。火力发电及售电业务主要由发电公司、淮沪煤电公司、
售电公司负责运营。发电公司所属的三个电厂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根据其循环
硫化床锅炉特性,通过掺杂、混配等方式,提供最经济合理的低热值煤,降低燃料成
本,为国家鼓励项目;淮沪煤电公司作为煤电一体化企业,具有市场风险对冲的特性,
在煤炭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等固定成本支出方面拥有明显比较优势,火电燃料供
应可靠性高,电厂存货压力较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电厂的运行效率和机组盈利能力;
售电公司依托公司火力发电资源优势,通过加强与发电公司政策信息沟通交流,产业
集成、协同运作,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公司以发电公司、淮沪煤电公司、售电
公司为平台,主营电力生产和贸易业务的能源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困难和压力
     一是行业风险。受市场过剩、煤电矛盾、安全环保、能源转型、政策空档等多重
因素冲击,煤电行业整体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的背景下,
未来煤电行业必将出现分化,位置选择佳、机组性能好、燃料利用效率高的煤电企业
将成为我国能源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各方面均无优势的已投产机组,会逐步退
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将是市场化电改推进的必然结果。
     二是市场风险。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重点考虑
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
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燃煤发电上网电
价将由政府定价变成买卖双方自主定价。《通知》、《意见》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然
受到政策性保护,煤电将真正推向市场上参与竞争。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时点的逼近、
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经济性快速提升,将进一步挤占煤
电市场空间,火力发电企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三、经营风险。电量计划不足,加上交易电占比提高,导致发电收益减少。同时,
电厂燃料供应及品质存在不确定性,给生产组织造成了较大影响,并额外增加了生产
成本支出。此外,随着电燃公司煤炭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风险也
相应增大,对公司资金安全等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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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
求,以确保规范运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双效驱动”,全面从严从紧,提高运营质量效
益,坚决守住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企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各项
任务目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经营目标:全年实现总收入 1,550,000 万元,利润总额 53,200 万元,税后净
利润 49,000 万元。铁路货运量 4800 万吨,煤炭贸易量 2000 万吨,发电公司发电量
52 亿度,淮沪煤电公司发电量 47 亿度,售电公司交易电量 60 亿度。
     2、风险防控目标: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生产
性责任工伤率控制在 3‰,杜绝一般环境 B 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
经营风险和规范运作风险事件,保持企业大局稳定。
     (三)工作重点
     1、坚守风险防线,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2021 年是公司“十四五”发展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公司在全力推
进各项任务的同时,必须以不发生重大风险为底线,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水平,
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局稳定。
     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任何时候
都不能麻痹放松。公司上下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公
司安全生产一号文,坚持深化安全管理总体思路,坚持安全严管常态化,加大安全投
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三重一大”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安全生产,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严防经营财务风险。经营风险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所属各单位
要不断完善风控预案,制定风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底线。严格执
行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行为法律论证制度,强化合同审查和管理,从源头防范经
营风险。抓好电燃公司和售电公司市场化业务风险管理,对贸易业务每半年开展一次
风险排查评估。加强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管理,细化完善供应商、客户资信风险评估
和管控措施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加大回款力度,防范坏账风险。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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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充分发挥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作用。统筹做好发电公司、电燃
公司资金筹划和融资管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防范资金风险。
     防控规范运作风险。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退市新规等一
系列监管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证券监管部门以
“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公司
上下要高度重视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持续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掌握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模式的变化,提升信息披露自我管
理能力,提高披露的针对性,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持续强化守法
与诚信意识,提升上市公司合规水平。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的合规意
识,增强诚信观念,切实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内幕交易防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增强公司规范运作内生动
力。四是积极参与市场改革创新,助推公司快速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机
制优势为持续发展创造体制基础,适应市场结构和金融产品的发展变化,综合运用好
多个市场、多种工具、多种方式改善财务结构和融资效率。
     防控舆情风险。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对于保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
网络舆情、社会舆情,掌握舆情动态,超前防范,及时处置突发、负面舆情。二是加
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在保证信息披露依法公开
透明的前提下,使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正面形象。三是加
强宣传引导,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谋划开展宣传工作,采取正面宣传引导的方式防
范化解舆情风险。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履行社会
责任的角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安全生产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整改发
现的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规范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固体废
弃物管理,严格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严防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坚定保持战略定力,为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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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也是实现企业健康可
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继续聚焦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结构性矛盾,
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深挖企业的内在潜力和活力;另一方面要聚焦各产业
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各产业经营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促进产业间协同发展形成整体竞争优势。
     (1)持续加强和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健全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设计层面动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和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要求,结合制度建设、流程调整等情况全方位优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执行层面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内审部门监督检查作用以及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专业
力量,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经营运作、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等方面管控,
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刚性落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对淮
沪电力公司、省港口运营集团、镇江东港公司等参均股单位股权管理,发挥委派董监
高作用,通过组织委派人员述职、开展调研等多种途径收集掌握参均股单位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充分行使股东权力,督促参均股单位健全决策机制、
规范经营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加强经营调控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经营绩效考核政策,根据不同单位的职能定
位、发展阶段以及核心目标任务,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加强集成考核。坚持
“双效驱动”考核原则,优化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推行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同向联动、
效率对标调节、工资水平调控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做到能高能低。
     进一步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预算外支出。严格
审批、控制新增更新改造计划项目。落实低成本战略,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坚决避免无效支出,四项费用压降 3%。细化生产单耗管控及考核,发电标煤耗下降 1%,
厂用电率控制在 6.5%以内。及时处置闲置、低效、无效资产,不断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提升资金运行质量,在风险可控、程序合规的前提下科学组织调度内部资金,最大限
度降低资金成本,力求资金效益最大化。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根据各电厂生产实际需
要,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高效利用。
     (2)扎实推进各产业高质量运营发展
     铁运分公司要保持安全稳定运营,推进检修业务实现更大突破。铁运分公司是公
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对保持公司业绩稳定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铁运分公司要围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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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和效益两大中心任务,抓好铁路安全运输和成本管控,保持安全形势和经营业绩稳
定。同时要按照“双轮驱动”发展方向,加快推进铁路货车检修资质申请相关工作,
力争年底前获批,尽快实现增收创效。
     发电公司要保持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发电公司及电厂要继续按照“外
争电量、内控成本”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电厂运营质量和效益。要加强沟通协调,积
极争取基本计划电量饱和,争取更多市场交易电量和代发电,做好与售电公司集成协
同,切实完成发电量年度目标任务。要综合考虑机组状况、煤价、社会用电等因素,
统筹制订年度、季度和月度各机组发电生产计划、检修计划,实现发电量与生产、检
修工作相匹配,力争多发电和发电整体效益最大化。要巩固好现有降本增收渠道,加
大低值煤和煤泥掺烧力度,严格各项成本管控和指标考核,积极拓宽外部用热市场,
增加供汽收入。重点要统筹安排好新庄孜电厂机组生产运行,积极主动作为,全力以
赴抓好降本增效各项工作。
     电燃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持续提升煤炭贸易规模效益。电燃公司要坚持依法合
规经营,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风险管控与业务拓展同步发展。
要抓好重点市场和业务拓展工作,加强销售集成,确保完成贸易量指标。要严把业务
模式,在对接好上下游客户、保证合理利润率的基础上,坚持快进快出,提高周转率,
做大做实贸易规模,严禁“走单”“过票”式虚假贸易,严防各类风险。要进一步梳理
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尽快建立各类平衡表台账,建立健全超期应收账款、
存货等预警机制。
     售电公司要做大售电业务规模,稳妥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售电公司要按照售电业
务经营模式定位,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坚持规模与效益同步发展,加大市场自主开发
力度,扩大省内市场交易规模。要积极为发电公司争取市场交易电量。稳妥推进综合
能源服务,协调潘集选煤厂,适时推进实施潘集选煤厂智慧电能管理示范项目。要跟
进全国碳市场交易进度,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研究,做好碳资产运营工作。
     煤电一体化及参均股公司要坚持规范运作,保持业绩稳定。淮沪煤电(电力)公
司是公司能源板块的利润主要来源,依托股东双方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对所
属煤矿、电厂的安全生产经营管控,并依据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持续做好日常经
营监管,确保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持业绩稳定。对参均股公司淮沪电力公司、
镇江东港公司和省港口运营集团要加强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监督,依据公司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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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协议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维护企业权益。
     3、坚持人才引领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在新时代新形势背景下,
人才已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公司要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
战略地位,坚持把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聚集人才。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和更加开放的引才聚才理念,突出
需求导向,遵循优选化,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业务
强、技术精、作风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高技能操作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职
工整体素质。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把忠诚干净担当、埋头苦干实干的好干部选出
来,把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好干部用起来。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五看”要
求,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加大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力度,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推进干
部年龄和专业结构“双优化”工作,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重点面向有专业素养、有创
新意识、有敬业精神,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培养储备和选拔使
用力度,常态化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三是优化发展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
才、留住人才,关键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分类动态管理,通过人才资源整
合,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在系统内有序流动,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
用,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努力成才、皆可成才、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也使命光荣。面对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公司上下将牢记初心使命,践行责任担当,按照年度总体工作思路要
求,以强烈的责任心、良好的决策力、高效的执行力,把年度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转
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切实践行“服务社会、回报股东、造福职工”的企业宗旨,
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奋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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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推荐,选举陈矜女士、李晓新先生、谢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荣兆梓先生因连任时间已满六年,其已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该辞职申请已于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
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
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陈矜女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会计学硕导师、审计专硕导师、会计专硕导师、资产评估专硕导师,审计专硕中心主
任,同时兼任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高级会员、安徽省司法会计鉴定协会会员、国际内
部审计师协会中国会员,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国家重点级刊物发表
论文多篇,主持多项课题,主要著作有《法务会计研究》、《审计学》等。具有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2.李晓新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06 年至 2009 年中国复旦大学
法学博士研究生;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加拿大里贾纳大学交流;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5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安徽大学法学

                                                 1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3.谢敬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后,教授,上海电力大学能源电力
       科创中心常务副主任。2004 年至 2017 年任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
       东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输供电监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长期从事能源电力政策、
       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电力监管、能源革命下的电力系统发展演变特征等研究。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荣兆梓先生,194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江淮论坛杂志社编
       辑室主任、副主编,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
       委员,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95 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3
       年、2011 年两次获安徽省政府津贴。研究成果曾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两
       次,二等奖多次。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监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监高。
            因此,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包括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决策   提名     审计     薪酬与考核
姓名                董事会出席情况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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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缺席
            席次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陈   矜       6       6         0         0       0       0      0    2     2       7   7     2        2
李晓新        6       6         0         0       0       0      0    2     2       7   7     2        2

谢敬东        1       1         0         0       0       0      0    1     1       0   0     0        0
荣兆梓        5       5         0         0       0       2      2    1     1       0   0     2        2
               (二)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 矜                                 2                                      2
             李晓新                                   2                                  2
             谢敬东                                   0                                  0
             荣兆梓                                   2                                  2
               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案。
          我们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议案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和相关重大
          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同时,
          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运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了解。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
          提供的资料,我们在会前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做出独立判断。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听取了
          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
          审计前我们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
          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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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工作,保证了公司 2020 年年报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做出专业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我们还就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符合《公司与淮
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①在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②根据
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并实施,前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均未具备生效条
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没有实质性
影响。③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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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1.2019 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发电公司”)
设立了“中航-淮矿发电 1 号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该专项
计划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5 亿元,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
购优先级份额 4.75 亿元,发电公司全额认购次级份额 0.25 亿元,发行期限均为 5 年,
公司为发电公司本次专项计划融资所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
保。2019 年 8 月,公司与发电公司专项计划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差额支付
承诺人发电公司签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担保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即专
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管理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要求差额支付承诺
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相关条款项下的义务支付差额支付款项的权利)及利息、
因主债权及利息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2020 年发电公司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2,498.50 万元,余额 45,001.50 万元。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定,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
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系本公司与
其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上述与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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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聘
任了新一届经理层成员,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提名。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
统所实现的安全目标、财务绩效目标以及德能勤绩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同时,我
们对公司制定的《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办法
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长远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38,211.50 万元到 43,211.50 万元,同比减
少 43.41%到 4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6,757.34 万元到 21,757.34 万元,同比增加 112.99%
到 146.70%。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公司《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对
2020 年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事宜。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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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
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
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利润分配
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在与直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业”)重
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过程中,淮南矿业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
交易和股份限售作出承诺;淮南矿业在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就本公司与
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上
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淮矿”)因误操作违规增持本公司股票后,淮南
矿业及上海淮矿就该部分违规买入本公司股份有关事项作出承诺;上海淮矿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计划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 3 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上海淮矿承诺,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淮南矿业及上
海淮矿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公司与淮南矿业在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原控股股东芜湖港口有限
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就保障淮
南矿业对本公司实际控制地位作出承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
严格并将持续履行以上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间接控股股东淮河能源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河能源控股”)过程中,淮河能源控股就保持公司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报告期内,淮河能源控股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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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同时,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53 份临时公告及 4 份定期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有效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完
善,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评价监督部门全面开展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修订与完善、执行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2020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要求,结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及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制(修)订等情况,组织修订
完善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形成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全面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合法有效,无重大及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
有明确的议事规则,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均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忠实、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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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薪酬
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的多数席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换
届选举前主任委员由经济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完成后主任委员由能源管理专业
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后主任委员均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后主任委员均由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业委
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审
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年薪方案、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
更、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各专业委
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重要作用。
     (十一)其他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还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
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
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
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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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
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践经验,严谨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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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三: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列席或出
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规范运作等情况,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等情况报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鉴于当时公司正在开展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
决定监事会延期换届。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鉴此,为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施夕友先生、张伟先生、
叶道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选举施夕
友先生、张伟先生、叶道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联席会议,选举王亮先生、马贵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此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施夕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监事施夕友先生、张伟先生、叶道权


                                                 2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王亮先生、马贵祥先生组成,其中,施夕友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任期均为三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到 2023 年 10
       月 29 日止。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均亲
       自出席历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会议
       情况如下表:
                                                                                                  表决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题
                                                                                                  情况
                               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淮
                               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3.《淮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4.《淮
                               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5.《淮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六届监事会                                                                          全票
2020/4/20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第十七次会议                                                                          通过
                               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10.《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借款计划》;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全票
2020/4/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第十八次会议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                                                                         全票
2020/6/30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                                                                         全票
2020/8/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
                                                                                                  全票
2020/9/29    第二十一次会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通过
             议
             第七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
2020/10/29
             第一次会议        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通过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2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
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历次定期报告,认为历次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
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审议财务相关议案,
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管理、财务状
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较小,有效提高了公司及子公司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和
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
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并对该等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



                                                 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其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股
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系本公
司与其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上述与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存续担保情况,即 2019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发电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提供的相关担保,该笔
担保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发电公司经营及融资需求。该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因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涉及
的土地、房屋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且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根据淮
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经公司慎重考虑,公
司决定终止于 2019 年 10 月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
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议。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重大资产重组等重
大事项以及定期对外报送的经营财务数据,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



                                                 2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及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办法,同时,修订完善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
理手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执行及评价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按章办事,有效防范了
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上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严格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依法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
项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
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升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
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一是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事先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了
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
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
监督;二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召
开监事会会议审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业绩等情况,充分发
挥好监事会监督和检查职能,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定期或不定期与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财务、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
及财务有关情况;二是密切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重点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
理、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敦促整
改,严防各类经营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注重业务学习,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注重对新政策新法规以及财务、法律、内控等
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二是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
的涉及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拓宽专业
知识和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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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四: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详 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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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五: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紧扣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管理
思想,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强化经营目标考核,全面从严从紧,深入挖潜增效,较好
地完成了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 2020 年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现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财务决算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如下: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9.21 亿元,同比增加 14.29 亿元,其中:物流贸
易收入 70.92 亿元,铁路运输业务收入 8.20 亿元,电力业务收入 31.04 亿元,煤炭销
售收入 13.36 亿元,其他收入 5.69 亿元。
     2020 年,公司营业总成本 125.79 亿元,同比增加 13.40 亿元,其中:营业成本 118.51
亿元,期间费用 6.37 亿元,税金及附加 0.91 亿元。
     2020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5.46 亿元,扣除所得税费用 0.31 亿元,税后净利润
5.1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5 亿元,同比减少 4.05 亿元。每股收益由
上年 0.23 元下降到 0.12 元。
     2020 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76.23 亿元,同比增加 5.25 亿元;净资产 109.58 亿
元,同比增加 1.20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6.49 亿元,同比增加 1.04
亿元;负债总额 66.64 亿元,同比增加 4.04 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7.82%,流动
比率为 94.02%,净资产收益率为 4.97%。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3.16 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24.61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11.45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2.29 亿元,
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65 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2.94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出 12.83 亿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2.99 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35.82


                                                 3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亿元。2020 年公司现金净流出 1.96 亿元。
     二、2021 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 2021 年度预算以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为引领,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
衡”的原则确定。预计 2021 年全年实现总收入 1,550,000 万元,利润总额为 53,200 万
元,扣除所得税后,净利润为 49,000 万元。
     围绕公司发展目标,根据 2021 年的生产经营安排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 2021
年更新改造预算为 39,662 万元,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为 26,59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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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六: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合并净利润 475,477,299.5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92,511,116.26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并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00,786,492.91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公众股份,鉴此,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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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七: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规范运作,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了采
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等多项日常关联交易。同时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1-009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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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八: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具有较大经营
规模、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为本公司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和进度,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规范,独立客观完成审计工作,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良好沟通,完成了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系列相关财务资料的审计评价。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
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过协商,公司与其双方达成一致,
确定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5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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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九: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且亦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 2020 年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期间,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
观的完成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价工作。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
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过协商,公司与其双方
达成一致,确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5 万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报酬
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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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各位股东: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实现高级管
理人员权、责、利与个人收入报酬对称的目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
绩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并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一、范围

     执行本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考评及激励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

     基本年薪根据管理职责、责任与风险大小及上年度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
确定,考核基数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净利润预算。

     效益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根据审计后的企业净利润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考核基数指标,并承担全部法人财产及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基本年薪

     总经理基本年薪为30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为27万元。

     四、效益年薪

     各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标准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所分管的业


                                                 3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务系统所实现的安全目标、财务绩效目标、德能勤绩进行综合业绩评估确定,效益年
薪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五、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独立董事本年度津贴标准为每月5000元/人(税前,下
同)。

     六、其他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享受月津
贴待遇,其标准为:董事每月5000元/人;监事每月3000元/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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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十一: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
效益。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有效期为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上述协议将于 2021 年 4 月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与财务公司续签
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主要条款不变,
主要内容为: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
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
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临 2021-011 号公告。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此项金
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该项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享
有的服务内容作出相关约定,并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及财务公司所承担的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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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议题十二:



   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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