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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矜、李晓新、谢敬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
和兼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符合《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