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901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客户家数 52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7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
2020 年上市公司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计情况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提供审计 告情况
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服务
2019 年,签署淮河能源、东山精密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重工、
项目合伙人 张扬 2009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18 年
文一科技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重工、
文一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签署淮河能源、东山精密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重工、
张扬 2009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18 年
文一科技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重工、
签字注册会 文一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计师 2019 年,签署淮河能源、鸿路钢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淮河能源、鸿路钢构、
曾宪康 2018 年 2010 年 2018 年 2018 年
中潜股份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淮河能源、鸿路钢构
公司、中潜股份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暂未确定
核人
2.诚信记录
2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事由: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中存在问题;
处理处罚情况:广东监管
中国证券监
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督管理委员
1 曾宪康 2021 年 12 月 警示函 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
会广东监管
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局
监管措施。广东监管局未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立案稽查和行
政处罚,该事项已完结。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经过协商,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一致,确定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确定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
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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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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