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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2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2021 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陈
矜女士、独立董事李晓新先生和董事马进华先生继续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矜女士担任。
       (二)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
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陈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并选举会计专业人士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止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卓敏女士、独立董事李
晓新先生和董事马进华先生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
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第一次
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工
作计划,并提示年审会计师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二)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第二次
见面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编制工作;同时对年审会计师独立性、专业能力、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和执
行、审计程序等进行了专业评价。
    (三)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公
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
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题。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等议题。
    (六)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事务所”)在本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独立性方面:天健事务所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的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
未从本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事务所和本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
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天健事务所及所有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天健事务所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
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天健事务所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公司续聘天健
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决策程序。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和导致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未发现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未发现存在
明显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及所属
各单位组织机构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制(修)订等情况,组织修订完善了公司本
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此外,根据公司《内部控制
实施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小组,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按照全面性
的要求,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了专项检查,检
查内容涵盖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
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着重关注重要的业务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重要业
务单位。对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提出了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并形成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事务所审计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事务所审计
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先听取了公
司的解释和说明,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相关关联交易业务,是
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评估内部控制
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
作的有效进行。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强化监
督审查职能,提升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卓   敏(独立董事)                  李晓新(独立董事)




马进华(董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