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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实施细则2022-06-2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体系化推进董事
会职权落实,提升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增强企业改革发展
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
结合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的选聘。本细则
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选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
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经理层素
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结构优,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负责组织制
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
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等。董事会内设提名委员
会,作为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的执行机构。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选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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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规范,细化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薪酬激励、
调整退出等内容;坚持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
党委征求董事会意见,组织人选推荐、考察等工作,集体研
究决定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选聘经理层成员,应当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
任用有关规定,一般按照“制定选聘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
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等
程序进行。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
用人机制,注重采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
化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
    第七条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一)根据相关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工作意见,公司党委
会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选聘经理层成员的职位、条件、范
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其中:总经理
人选一般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人选一般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征求董事会意见后,就初
步建议履行相关报告程序。
    (二)根据报告反馈结果,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在初步
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薪
酬激励、调整退出等内容,形成选聘工作方案。
    第八条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公司党委、
董事会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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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集体讨论。经公司内部推荐产生的经理层成员
人选,由公司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就拟任人选进
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任用建议,履行相关报告程序。
    第十条 依法依规任职。
    (一)公司党委根据报告反馈意见,向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形成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提名
或解聘议案,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
    (二)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聘任或者解聘表决,董
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视为董事会通过,办理聘任或
解聘手续。未获得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的,不得办理聘任或解
聘手续,并将董事会审议有关情况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与薪酬
    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权。公司将绩效责
任书目标任务分解至经理层成员,按要求签订契约或考核责
任书,并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结
合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经理层成员个人的履职绩效,确定经理
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
    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权。公司经理层成
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履行相
关报备程序。
    坚持收入唯一制度,未履行相关报告程序,经理层成员
不得从公司领取核定薪酬以外的任何收入,不得从下属单位
或者所兼职单位领取报酬。
    第十二条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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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成员退出一般有以下情形:
    (一)到达退休年龄退出;
    (二)达到任职年限退出;
    (三)因责任追究退出;
    (四)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退出;
    (五)因健康原因退出;
    (六)因违纪违法退出;
    (七)辞职退出等。
    达到以上退出条件的经理层成员,履行解聘程序,解聘
程序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对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通过签订
聘任协议,明确任职期限、经理层成员责任、权利、义务,
强化契约化管理。
    第十四条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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