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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8-10-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一八年十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院”)的委托,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
 重组事宜已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
 意见书”)。

     因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签发第 18112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律师针对反馈意
 见进一步落实,依据前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限规定,
 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法律
 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的释义继续适用于
 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本所已得到本次重组相关方的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

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副本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

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并对前述承诺

承担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对有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资产交易各方、政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

明文件、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重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重组的相关申请文件之一,随同其

他材料一起申报或予以披露;

    6.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及有

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问题 1 .................................................................................................................... 2

问题 2 .................................................................................................................... 6

问题 3 .................................................................................................................. 16

问题 6 .................................................................................................................. 20

问题 7 .................................................................................................................. 23

问题 8 .................................................................................................................. 24

问题 9 .................................................................................................................. 27

问题 10 ................................................................................................................ 29

问题 11 ................................................................................................................ 30

问题 12 ................................................................................................................ 34

问题 13 ................................................................................................................ 40

问题 14 ................................................................................................................ 46

问题 15 ................................................................................................................ 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2016 年 1 月 9 日,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

公司)以及联合投资方在德国设立项目公司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装备德囯),中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化工集团)作为保证人,与加拿大 Onex Partners Manager LP (以下简称 Onex)

控股的 Munich Holdings II Corporations S.à.r.1.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收购 Onex

旗下的原 KraussMaffei Group Gmbh (以下简称 KMG)100%股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标的资产原 KMG 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及控制权结

构等重要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及验证。

    2)补充披露加拿大 Onex 公司的背景情况及其出售原 KMG 公司的具体原

因。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并参照该条第(一)

至(三)项的要求补充披露有关内容。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标的资产原 KMG 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及控制

权结构等重要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及验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原 KMG 注册于德国,对于原 KMG 的尽职调查主

要通过本次交易境外法律顾问富而德进行,富而德已经对原 KMG 公司的历史沿

革、股权及控制权结构等信息进行核查及验证。原 KMG 作为 Onex 前次收购 KM

集团的收购主体,于 2012 年注册成立。富而德查验了原 KMG 的商事登记文件,

该等商事登记文件包含了原 KMG 自设立以来的全部商事登记信息。富而德未发

现原 KMG 的商事登记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或者遗漏或原 KMG 的股权结构存在任

何瑕疵。

    财务顾问及律师已通过调取原 KMG 的相关资料、检索公开信息、查阅其他
                                       -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主要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就历史沿革等信息进行尽

职核查,遵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核查结果披露相应的信息。

     二、补充披露加拿大 Onex 公司的背景情况及其出售原 KMG 公司的具体原

因

     (一)Onex 的背景情况

     根 据 Onex 官 方 网 站 公 开 披 露 的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材 料

(https://ir.onex.com/investor-relations),Onex(全称为 Onex Partners Manager LP)

是 Onex Corporation 旗下的一只私募基金。

     Onex Corporation 是一家专注于收购和平台收购的私募股权公司,成立于

1984 年,旗下拥有私募股权基金 Onex、ONCAP 以及债务平台 Onex Credit。Onex

和 ONCAP 通过股权投资与优秀的企业建立合作并创造长期价值;Onex Credit

主要通过担保贷款凭证、私募债务基金和对冲基金等途径来管理和投资于次级债

务。Onex Corporation 主要投资于电子制造、航空航天、医疗保健、零售餐饮、

金融服务、房地产等领域,投资对象主要为总部位于北美和欧洲的跨国企业。

     Onex Partners Manager LP 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从事 2 亿美金以上的大规模

投资。Onex 主要由 5 个机构股权基金组成,分别为 Onex Partners I、Onex Partners

II、Onex Partners III、Onex Partners IV 和 Onex Partners V。Onex 的 LP 主要为

Onex Corporation 、 Massachusetts Pension Reserves Investment Trust 、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 等数十家机构财务投资者。Onex 的历史投资组合

包括:美国飞机租赁公司 BBAM,英国最大的假日公园运营商 Parkdean Resorts

以及全球会议场馆运营商 SMG 等。

     (二)Onex 公司出售原 KMG 公司的原因

     Onex 于 2012 年 12 月收购原 KMG,并于 2016 年 4 月将其以 7.36 亿欧元出

售给装备德国。根据《股份购买协议》、《交割议定书》以及交割审计的结果,

装备德国收购原 KMG 的基础交易价格为 9.25 亿欧元,且依据《股份购买协议》

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后,装备德国向卖方支付了总计约 7.36 亿欧元的交易对价。

Onex 持有原 KMG 时长约 41 个月。



                                        -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在收购资产后持有一段时间,待资产增值后将其出售是私募基金盈利的常见

操作方式之一。Onex 持有原 KMG 时间较长,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其出售原 KMG

获取投资收益具备合理性。

    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并参照该条第(一)

至(三)项的要求补充披露有关内容

    补充披露 KM 集团历史沿革相关信息如下:

    1、KM 集团运营主体设立情况

    1838 年,Joseph Anton von Maffei 创立 KM 家族企业。

    1887 年,Krau-Maffei Aktiengesellschaft 成立,作为 KM 集团的运营实体和

未来的控股公司。

    1910 年,Hermann Berstorff Maschinenbau-Anstalt GmbH 成立,即后来的

KraussMaffei Berstorff GmbH。

    1922 年,Netstal-Maschinen AG 成立。

    1966 年,Krauss-Maffei Corporation 成立。

    1986 年,Krauss-Maffei Kunststofftechnik GmbH 成立,即后来的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2、Onex 收购 KM 集团

    Onex LP 于 2012 年从 Madison Capital 处通过收购主体原 KMG 收购 KM 集

团,原 KMG 的登记机关为慕尼黑商事登记机构,注册号为 HRB200415。2012

年,Onex LP 成功收购 KM 集团时,原 KMG 是 KM 集团第一大股东。

    3、2015 年 10 月,设立 KMG 的前身

    2015 年 10 月 10 日 , FORATIS Gründungs GmbH 出 资 设 立

Mainsee977.VVGmbH,即 KMG 的前身。

    设立时,Mainsee977.VVGmbH 在法兰克福商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号

为 HRB103631。

    Mainsee977.VVGmbH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欧元




                                    -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FORATIS Gründungs GmbH             25,000                   100

                   合计                            25,000                   100

    4、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1 日 , FORATIS Gründungs GmbH 将 其 持 有 的

Mainsee977.VVGmbH 全部股权转让给装备香港。

    2015 年 12 月 17 日,Mainsee977.VVGmbH 名称变更为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Germany) GmbH,即装备德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装备德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欧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装备香港                     25,000                 100%

                   合计                            25,000                 100%

    5、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1 日,装备香港将其持有的装备德国全部股权转让给装备卢

森堡。同日,装备德国在法兰克福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更新股东

名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装备德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欧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装备卢森堡                    25,000                 100%

                   合计                            25,000                 100%

    6、2016 年 9 月,收购原 KMG、变更注册地

    2016 年 4 月 28 日,装备德国收购原 KMG 的全部股权,取得 KM 集团的控

制权。

    2016 年 9 月 15 日,装备德国在慕尼黑当地法院进行商事登记,将公司登记

地由法兰克福变更至慕尼黑,注册号变更为 HRB 228251,并同时注销其法兰克

福商事登记。

    7、2016 年 10 月,吸收合并原 KMG



                                     -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6 年 10 月 6 日,装备德国就其吸收合并原 KMG 进行了相应的商事登记。

    本次吸收合并后,装备德国合法承继原 KMG 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资产,原

KMG 自合并登记后自动终止并进行注销登记。装备德国同时承继了原 KMG 的

名称并将名称变更为 KraussMaffei Group GmbH。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富而德律师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原 KMG 的商

事登记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或者遗漏或原 KMG 的股权结构存在任何瑕疵。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1)2016 年 3 月 25 日,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 S.à.r.1.(以下简称装备卢森堡)、KMG 以及作为代理和担保代理

的 UniCredit Luxembourg S.A(以下简称裕信银行)签署了融资协议的修订协议

(以下简称主融资协议)。2)主融资协议约定,装备卢森堡、KMG 及其主要子

公司将其各自持有的 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用于对主融资协议项

下 付 款 义 务 的 担 保 。 其 中 , 100%KMG 股 权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Gmbh (以下简称 KMT)、KraussMaffei Berstorff Gmbh (以下简

称 KMB)、KraussMaffei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KMC)、Netstal-Maschinen AG(以

下简称 Netstal)、KraussMaffei Technologies, spol. s r.o 的 100%股权均已质押,该

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变更的连带责任保证。3)根据还款计划,主融资协议最

后一期将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偿还。4)相关子公司股权质押目前无解除计划,

未来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 KMG 将继续承担上述贷款。请你公司:

    1)结合装备卢森堡为控股型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 KMG 及其下

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补充披露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 100%股权均已被质押的

情况下,装备卢森堡相关权属是否清晰,资产过户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2)补充披露主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股权转让、控制

权变更等的限制性条款;如是,补充披露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补充披露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的股权质押对其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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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

     4)补充披露装备卢森堡是否具备充分的现金流支付主融资协议的各期负债,

后续是否存在重大的债务偿付风险。

     5)结合近年可比交易,补充披露上述抵押行为是否符合行业通行做法,是

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装备卢森堡为控股型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 KMG 及其

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补充披露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 100%股权均已被质押

的情况下,装备卢森堡相关权属是否清晰,资产过户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一)装备卢森堡为控股型公司,其全资子公司 KMG 及其下属公司的股

权质押具体情况

     根据《主融资协议》,装备卢森堡、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将其各自持有的

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用于对主融资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担保:
序                                                             股权质押协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物                            适用法律
号                                                             议签署日期
     装备卢森       UniCredit
1                                     100%KMG 股权             2016.04.27     德国法
        堡       Luxembourg S.A.
                    UniCredit
2      KMG                            100%KMT 股权             2016.04.29     德国法
                 Luxembourg S.A.
                    UniCredit
3      KMT                            100%KMB 股权             2016.04.29     德国法
                 Luxembourg S.A.
                                     100%KraussMaffei
                    UniCredit
4      KMT                         Technologies, spol. s r.o   2016.04.29   斯洛伐克法
                 Luxembourg S.A.
                                              股权
                    UniCredit
5      KMT                           100%Netstal 股权          2016.04.29     瑞士法
                 Luxembourg S.A.
                    UniCredit                                               美国纽约州
6      KMG                            100%KMC 股权             2016.04.29
                 Luxembourg S.A.                                               法律

     (二)补充披露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 100%股权均已被质押的情况下,

装备卢森堡相关权属是否清晰,资产过户是否存在重大障碍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并经核查,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产权清晰,


                                        -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装备卢森堡股东装备环球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

等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除非作出书面豁免,上

市公司履行支付交易对价以及按照约定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的义务应以下

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装备环球已经向天华院充分、完整披露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股权状态等对本次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在过渡期内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正常经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

对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及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

力、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发生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过渡期内,装备卢森堡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处置其主要资产或导致其主要

资产上产生任何权利负担,未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

    4、装备环球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装备环球已经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承诺及义务,没

有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6、装备环球已经充分履行批准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7、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

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先进制造业基金增资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8、装备环球已经提供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过户证明;

    9、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所有第三方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包括不限于:

    (1)发改委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2)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3)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事项的批

复;



                                   -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5)装备卢森堡取得债权人对 625,000,000 欧元融资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条

款的豁免;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事前审批、许可

或同意。

    10、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而上述股权

质押涉及的质押股份为 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 100%股份,并非装备卢森堡股份。

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权属清晰,且装备卢森堡已取得债权人对主融资协议下控

制权变更条款的豁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境外)》的

先决条件得以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二、补充披露主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股权转让、控

制权变更等的限制性条款;如是,补充披露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一)主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2016 年 2 月 5 日,装备卢森堡(作为母公司及保

证人),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作为贷方及/或保证人)与其他相关方签署了一

份金额为 625,000,000 欧元的受德国法管辖的融资协议。装备卢森堡、KMG 及其

主要子公司作为贷方、UniCredit Luxembourg S.A 作为代理和担保代理、Natixis

及 Unicredit Bank AG 作为全球协调人、文档代理、账簿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分

别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及 2017 年 11 月 30 日签署了前述融资协议的修订协议及

修订协议二(统称“主融资协议”)。主融资协议包括 500,000,000 欧元的分期贷

款、50,000,000 欧元的循环信贷以及 75,000,000 欧元的保函。

    1、500,000,000 欧元的分期贷款的核心条款
                                                           本金还款金额
   金额
                   到期日              利率                               金额
 (欧元)                                               日期
                                                                        (欧元)
                                   伦敦银行同业   2017 年 9 月 30 日    15,000,000
500,000,000   2022 年 9 月 30 日   拆借利率或欧   2018 年 3 月 31 日    17,500,000
                                   元银行同业拆   2018 年 9 月 30 日    17,500,000


                                      -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借利率与零利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000,000
                                   率较高者加成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000,000
                                   一定利率(加成       2020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范      围      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22,500,000
                                   1.75%-3% , 视       2021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KM 集 团 的 每       2021 年 9 月 30 日     22,500,000
                                   期净负债率而         2022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定)                 2022 年 9 月 30 日    282,500,000

   2、50,000,000 欧元循环信贷的核心条款
  金额
                   到期日                        利率           本金还款金额(欧元)
(欧元)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或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        付息期间的最后一天偿还
                                   率与零利率较高者加成        本金
50,000,000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一定利率(加成范围为        付息期间为 1 个月、3 个
                                   1.75%-3.5%,视 KM 集 月、6 个月或者其他约定
                                   团的每期净负债率而          的期间
                                   定)

   3、75,000,000 欧元的保函的核心条款
  金额
                   到期日                        利率           本金还款金额(欧元)
(欧元)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或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
                                   率与零利率较高者加成        偿付所有已使用且仍在担
75,000,000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一定利率(加成范围为        保期限内的保函额度
                                   1.75%-2.5%,视 KM 集团
                                   的每期净负债率而定)

   (二)主融资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的限制性条款及应对措施

   主融资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的条款定义如下:

   “控制权变更:

      1、装备卢森堡不再成为装备环球的全资子公司;

      2、KMG 不再成为装备卢森堡的全资子公司;

      3、前次收购完成后,原 KMG 不再成为 KMG 的全资子公司;

      4、装备公司终止:

         (1)直接或间接持有装备卢森堡不低于 51%股权;

         (2)具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票权、协议控制等:


                                        - 1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在装备卢森堡或 KMG 的股东大会上有超过 51%的投票权;或

             ②任命或解聘装备卢森堡或 KMG 简单多数的董事或同等权利的管

        理人员;或

             ③对装备卢森堡或 KMG 的董事总经理需要遵守的运营或财务管理

        政策下达指令;或

      5、汉德资本或其他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装备卢森堡超过 25%

  的股权比例。”

    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将触发《主融资协议》中控制权变更

条款,即装备卢森堡不再是装备环球的全资子公司。控制权变更发生后,《主融

资协议》下的融资会被取消,所有尚未偿还的借款或附属融资、所有已发生利息

及协议下其他发生费用,均立即到期需予以偿还。

    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2017 年 8 月 25 日,UniCredit Luxembourg S.A.代

表《主融资协议》项下的其他债权人已出具书面豁免函(Waiver),对本次交易

涉及触发的主融资协议中的控制权变更条款予以豁免。

    2017 年 11 月 30 日,各方重新修订《主融资协议》(修订协议二),对主融

资协议中关于控制权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将第一款“1、装备卢森堡不再成为

装备环球的全资子公司”修改为“1、装备卢森堡不再成为装备环球或天华院的

全资子公司”。修订后,本次交易并不会构成主融资协议项下的控制权变更,主

融资协议项下的融资不会被取消。

    综上,装备环球及装备卢森堡等各方针对主融资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的限制

性条款已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补充披露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的股权质押对其生产经营是否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2016 年 3 月 25 日签订的《主融资协议》(修订协议一),装备卢森堡为母公

司(Parent)及原担保人(Original Guarantor),KMG(原装备德国)为原借款人

(Original Borrower)和原担保人。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前次收购《主

融资协议》项下的 5 亿欧元分期贷款由于装备德国和原 KMG 的吸收合并由 KMG

承担,2016 年 4 月及 2017 年 1 月,根据《主融资协议》条款 31.8 的约定上述债



                                   - 11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务下沉,最终由 KMG 全资子公司 KMT 成为唯一的借款人。

          上述装备德国 5 亿欧元分期贷款除支付交易对价的 2.03 亿欧元之外,扣除

融资费用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 2.86 亿欧元进

行债务置换,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 KM 集团的整体债务资本成本。

          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的股权质押为境外并

购融资的市场操作惯例,KM 集团自 2016 年控制权变更后经营状况稳定且收入

逐步增长。前述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有助于降低 KM 集团的整体债务资本成

本。因此,上述股权质押的行为对于 KM 集团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装备卢森堡是否具备充分的现金流支付主融资协议的各期负

债,后续是否存在重大的债务偿付风险

          《主融资协议》中长期还款义务为 5 亿欧元的分期贷款,主要包括本金以及

利息两部分。

          根据《主融资协议》(修订协议一及修订协议二)的本金还款要求,从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每年的 3 月 31 日及 9 月 30 日需按约定

的还款比例偿还部分贷款,总计的分期偿还本金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43.5%,

剩余 56.5%的本金需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一次性偿还。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欧元

    分期            日期            本金还款金额          本金余额                资金来源
     1        2017 年 3 月 31 日         15,000,000        485,000,000
     2        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0,000        470,000,000
     3        2018 年 3 月 29 日         17,500,000        452,500,000
                               1
     4       2018 年 9 月 28 日          17,500,000        435,000,000
     5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000,000        415,000,000    KM 集团经营现金流
     6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000,000        395,000,000
     7        2020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372,500,000
     8        2020 年 9 月 30 日         22,500,000        350,000,000
     9        2021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327,500,000
     10       2021 年 9 月 30 日         22,500,000        305,000,000   KM 集团经营现金流,
     11       2022 年 3 月 31 日         22,500,000        282,500,000    并与银团商议新的融



1
    已还款的日期为约定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前 4 期的还款日期为实际还款日。




                                              - 1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分期              日期            本金还款金额         本金余额              资金来源
 12       2022 年 9 月 30 日           282,500,000                 -             资协议

      根据《主融资协议》(修订协议一及修订协议二)的利息约定,5 亿欧元的

分期贷款利率为 Euribor 与零利率较高者上浮一定比例,其初始上浮比例为 2.50%,

上浮比例根据 KM 集团的每期净负债率进行调整,区间为 1.75%至 3.00%,每年

的当期利息在 800-1,400 万欧元左右。

      结合本金偿还计划和利息费用的支出,每年 KM 集团需支付的各期负债如

下:
                                                                                 单位:万欧元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年度利息费用预测              1,400         1,250        1,150          1,000              850
  净现金流量预测
                               8,483         8,540       10,257         11,158            12,633
(考虑当期利息后)
       本金偿还                3,500         4,000        4,500          5,000             5,000

      由于 KMG 和 KMT 及其他主要子公司之间签订现金池协议,KMT 将使用自

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以及现金池协议约定由其他 KM 集团子公司转移的现金偿

还每期负债。根据装备卢森堡评估报告预测,每年度的净现金流量(考虑当期利

息后)远高于本金偿还金额,因此 KM 集团具备足够的现金流偿付各期负债。

      根据欧洲市场的操作惯例,视届时的市场状况,债务人一般在贷款计划到期

前 18 个月左右提前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确定采取一次性偿还、再融资替换或

延期等方式处理剩余贷款金额。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除 56.5%的本金金

额外,上述待偿还贷款计划将通过 KM 集团的经营所得偿还。并且,在上述贷

款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到期前的 1-2 年,KMG 将提前与债权人进行协商,

以确定对剩余贷款金额的处理方式。

      KM 集团的融资历史记录良好,具体如下:
        日期                     再融资情况                     牵头安排行(MLA)
                                                        UniCredit Bank AG
                         高级银团贷款 7.75 亿欧元
 2002 年 9 月 24 日                                     CIBC World Markets plc
                         循环信用 4 亿欧元
                                                        JP Morgan plc
                         高级银团贷款 5.65 亿欧元
                                                        UniCredit Bank AG
2004 年 12 月 23 日      循环信用 2.75 亿欧元
                                                        Commerzbank AG
                         夹层贷款 1 亿欧元



                                             - 13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日期                 再融资情况                牵头安排行(MLA)
                      高级银团贷款 2.90 亿欧元
 2006 年 6 月 29 日   循环信用 1.25 亿欧元        UniCredit Bank AG
                      夹层贷款 1.05 亿欧元
                      高级担保债券 3.25 亿欧元    Credit Suisse Securities(USA) LLC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循环信用 0.75 亿欧元        RBC Capital Markets
                      夹层贷款 1.05 亿欧元        Barclays Bank plc

    根据欧洲市场的操作经验,并经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上述待偿还贷款

对未来 KMG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目前 KM 集团经营情况良好,且历史融资记录良好,根据欧洲市场的操作

惯例,装备卢森堡拟在贷款计划到期前 18 个月左右提前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

确定采取一次性偿还、再融资替换或延期等方式处理剩余贷款金额,后续不存在

重大的债务偿付风险。

       五、结合近年可比交易,补充披露上述抵押行为是否符合行业通行做法,

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宣工”)于 2017 年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报告书及反馈回复等公告文件,河北宣工拟收购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联香港”)100%股权,四联香港通过持股公司四联资源(毛里求

斯)有限公司、四联资源(南非)有限公司和帕拉博拉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帕拉博

拉铜业有限公司 74%股份。帕拉博拉铜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业务运营实

体。

    2013 年 6 月 28 日,四联香港与国开行香港分行签署《贷款协议》,四联香

港向国开行香港分行借款 2.672 亿美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四联资源(毛里求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毛求”)用于收购南非 Palabora Mining Company 股权。

为了获取融资,2013 年 7 月 16 日,四联香港与国开行香港分行签署《股份质押

协议》,四联香港将其持有的四联毛求 100%股权质押给国开行香港分行。根据《股

份质押协议》,一旦贷款违约,国开行香港分行有权对四联毛求股权进行处置。

前述股权质押在证监会审核阶段并未进行解除,四联香港 100%股权已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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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 8 月完成交割过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

于 2017 年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及

反馈回复等公告文件,蓝帆医疗拟直接收购 CBCH II 62.61%股份,并拟通过收

购 CBCH V 100%股份持有 CBCH II 30.76%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CBCH II

93.37%股份。CBCH II 通过持股公司 CBCH I 持有柏盛国际 100%股份,柏盛国

际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业务运营实体,是全球知名的心脏支架制造商。

    根据柏盛国际与金融债权人签署的各项协议,包括 CBCH I 所持有的柏盛国

际 100%股份在内的一系列经营性资产为相关贷款提供了质押或抵押担保,前述

股权质押或资产抵押担保在证监会审核阶段并未进行解除,上述股权已于 2018

年 6 月完成交割过户。

    综上,子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系境外并购融资贷款的常见增信措施,结合近

年可比交易,上述抵押行为符合并购融资的行业通行做法,并不构成本次交易的

法律障碍。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境外)》的先决条件得以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而上述股

权质押涉及的质押股权为 KMG 及其主要子公司 100%股权,并非装备卢森堡股

权。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权属清晰,且装备卢森堡已取得债权人对主融资协议

下控制权变更条款的豁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境外)》

的先决条件得以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UniCredit Luxembourg S.A.代表《主融资协

议》项下的其他债权人已出具书面豁免函,对本次交易涉及触发的主融资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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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权变更条款予以豁免。装备环球及装备卢森堡等各方针对主融资协议项下

控制权变更的限制性条款已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的股权质押为境外并购融资的市场操作惯例,上

述股权质押的行为对于 KM 集团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目前 KM 集团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欧洲市场的操作惯例,装备卢森堡拟

在贷款计划到期前 18 个月左右提前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确定采取一次性偿还、

再融资替换或延期等方式处理剩余贷款金额,后续不存在重大的债务偿付风险。

    5、结合近年可比交易,上述抵押行为符合并购融资的行业通行做法,并不

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境外)》的先决条件得以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问题 3

    申请文件显示,2016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主融资协议包括 5 亿欧元的分期贷

款、0.5 亿欧元的循环信贷以及 0.75 亿欧元的保函。其中,5 亿欧元的分期贷款

被用以向卖方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分期贷款除被用以向卖方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外,

剩余部分用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

    1)主融资协议项下除分期贷款外,0.5 亿欧元的循环信贷以及 0.75 亿欧元

的保函是否已被使用。

    2)该部分贷款已被使用或将来使用时,是否影响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

未来解除质押的行为,是否需要额外增加担保措施。

    3)该部分贷款如已被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的具体用途及偿还计划。

    4)分期贷款用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部分

的具体情况、进行债务置换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6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回复:

       一、主融资协议项下除分期贷款外,0.5 亿欧元的循环信贷以及 0.75 亿欧元

的保函是否已被使用

    装备卢森堡签署的主融资协议项下包括 5 亿欧元的分期贷款、0.5 亿欧元的

循环信贷以及 0.75 亿欧元的保函。5 亿欧元分期贷款中的一部分用于向卖方支付

部分交易对价,扣除融资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0.5 亿欧元循环信贷为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产品,在

规定期限(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及规定额度(0.5 亿欧元)内,借款人可向贷

款行反复、多次申请提取贷款,并需就已提取部分按约支付利息费用。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循环信贷尚未使用且未来暂无使用计划,但该 0.5 亿欧元循

环信贷项下有 500 万欧元已按主融资协议及其修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变更用途

为保函额度。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述 500 万欧元

保函额度已使用部分对应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8.0 万欧元、171.6 万欧元和 0.0 万欧

元。

    0.75 亿欧元保函为银行作为保证人向 KM 集团指定的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

件,银行保证在被保证人 KM 集团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由银行承担保

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保函在报告期内滚动使用,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末及 2018 年 7 月 31 日,0.75 亿欧元保函额度已使用部分对应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0.51 亿欧元、0.52 亿欧元和 0.34 亿欧元。

       二、该部分贷款已被使用或将来使用时,是否影响 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

司未来解除质押的行为,是否需要额外增加担保措施

    根据主融资协议,KMG 及其主要下属公司的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对象为主融

资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包括 5 亿欧元分期贷款、0.5 亿欧元循环信贷以及 0.75

亿欧元保函。因此,在规定期限和规定额度内使用循环信贷和保函时,无需再额

外增加担保措施。同样,未来仅在前述分期贷款、循环信贷和保函项下所对应的

债务全部偿清之后,KMG 及其下属子公司方能解除股权质押。

       三、该部分贷款如已被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的具体用途及偿还计划

    0.5 亿欧元循环信贷目前尚未使用且未来暂无使用计划,但该循环信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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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00 万欧元已按主融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变更用途为保函额度;0.75 亿欧元保

函在报告期内滚动使用。

    保函的具体用途主要为银行作为保证人向 KM 集团的特定客户提供信用担

保。通常情况下,KM 集团的客户会在合同签订后向 KM 集团支付占合同总额一

定比例的预付款。为了确保 KM 集团按合同履行其义务,部分客户要求银行出

具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保函,在被保证人 KM 集团未尽到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

务时,银行作为保证人承担保函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付款金额以不超过客户支付

的预付款为限。根据主融资协议,当银行已履行或需要即刻履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义务时,KM 集团应当立即偿付或预付该等款项。基于该保函的特殊性质和 KM

集团通常会按照合同向客户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一般不会触发保函项下银行作

为保证人的付款责任,因而 KM 集团也无需就此向银行实际进行补偿或偿付。

    根据主融资协议及其修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2022 年 9 月 30 日主融资协议

项下循环信贷和保函授信终止,届时 KM 集团需偿付所有已使用且仍在担保期

限内的保函额度,具体方式为解除该等保函,或是存入等额现金至指定托管账户

并直至担保期限结束方能取出。根据欧洲市场的操作惯例,视届时的市场状况,

债务人一般在授信终止前 1-2 年提前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到期后债务安排。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KM 集团将在保函授信终止前约 18 个月开始筹划授信

终止后的替代安排,包括与原贷款行协商延长授信期限、用原贷款行提供的新授

信替代原有授信、解除原保函并寻求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保函授信额度等,以尽量

避免授信终止后发生需要实际向原贷款行存入等额现金的情形,减少对集团生产

经营可能导致的潜在不利影响。

    四、分期贷款用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

部分的具体情况、进行债务置换的原因及合理性

    5 亿欧元分期贷款中的 2.86 亿欧元用于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KM 集团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的长期优先级应付票据,本金为 3.25 亿欧元,票面利率为 8.75%,并附有

发行人根据提前约定的赎回价格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长期应付票据的选择权。该

长期优先级应付票据的受托行及担保代理行为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 1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说明书,该票据为发行人的优先级债务,并在 KM 集团下属所有

子公司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产上设置优先级担保。当 KM 集团发生控制权变

更事项时,除非在此之前发行人已选择行使提前赎回选择权,否则票据持有人有

权要求发行人进行回购并相应支付应计未付利息。

    2016 年 1 月 9 日,中国化工全资子公司装备公司以及联合投资方在德国设

立的项目公司装备德国(作为买方)以及中国化工(作为保证人),与加拿大 Onex

公司控股的 Munich Holdings II Corporation S.à.r.l.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收购

加拿大公司 Onex 旗下的原 KMG100%股权。为了全面解除为该票据而提供的所

有担保以实现收购,交易双方在《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在交割日,装备德国

作为买方,须向前述票据的托管行及担保代理行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且因该提前赎回所产生的相关解除费用和提前还款费

用将同《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扣除项一并从基础交易价格 9.25 亿欧元

中扣除。根据发行说明书,2016 年底前行使提前赎回选择权的回购价格为票据

本金的 106.563%并相应支付应计未付利息。因此,为提前赎回该票据装备公司

最终支付 2.771 亿欧元赎回价款及 0.085 亿欧元应付利息,合计约 2.86 亿欧元。

超过尚未偿付的票据本金 2.6 亿欧元的提前赎回溢价 0.171 亿欧元和 0.085 亿欧

元利息费用从基础交易价格 9.25 亿欧元中扣除。

    综上,部分分期贷款向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从

而进行债务置换的主要原因在于为发行该票据在 KM 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包括

股权在内的所有资产上设置了优先级担保,且控制权变更情况下票据持有人有权

要求发行人履行回购义务。为了全面解除为该票据而提供的所有担保以实现收购,

交易双方在《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进行提前回购并由装备德国支付票据解付款。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说明并经核查,主

融资协议项下 0.5 亿欧元循环信贷尚未使用,且未来暂无使用计划,但该循环信

贷项下有 500 万欧元已按主融资协议及其修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变更用途为保

函额度;0.75 亿欧元保函已在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滚动使用。



                                     - 19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说明,在规定期限和规定额度内使用循环信贷和

保函时,无需再额外增加担保措施。未来仅在主融资协议项下分期贷款、循环信

贷和保函项下所对应的债务全部偿清之后,KMG 及其下属子公司方能解除其股

权质押。

    3、保函的用途主要为银行作为保证人向 KM 集团的特定客户提供履约担保。

基于保函的特殊性质和 KM 集团通常会按照合同向客户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

一般不会触发保函项下银行作为保证人的付款责任,因而 KM 集团也无需就此

向银行实际进行补偿或偿付。在保函授信终止后,KM 集团需偿付所有已使用且

仍在担保期限内的保函额度。根据 KM 集团管理层的确认,KM 集团将在保函授

信终止前约 18 个月开始筹划授信终止后的替代安排,以尽量避免授信终止后发

生需要实际向原贷款行存入等额现金的情形,减少对集团生产经营可能导致的潜

在不利影响。

    4、部分分期贷款向票据托管行及担保代理行 Deutsche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支付票据解付款从而进行债务置换主要是为了全面解除为该票据而提供

的所有担保以实现前次收购,因此前次债务置换具备合理性。



    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重组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次重组前,中国

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环球)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装备环球将持有上市公司 47.45%的股份,持股比例超过

30%。请你公司:

    1)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补充

披露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依据。

    2)补充披露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的程序履行情况,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 2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补

充披露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

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

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

行分析判断。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化工通过全资子公司化工科学院、

全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车集团、资管计划安信乾盛分别控制上市公司 51.56%、

0.73%和 0.73%的股份,依照《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权

利,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产生实

质影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时,中国化工通过全资控制的装备公司、装备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香港控

制装备环球控股股东装备工业 84.16%的股权,通过全资控制的装备公司控制桂

林橡机、三明化机 100%的股权,通过全资控制的装备公司及装备公司全资子公

司三明化机分别持有华橡自控 8.56%、58.61%的股权,为本次交易对方装备环球、

桂林橡机、三明化机、华橡自控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将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剔除标的资产范围后的方案,本次交

易后,中国化工控制的化工科学院、中车集团、安信乾盛、装备环球、三明化机、

华橡自控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0,517.90 万股股份,占

比约为 78.52%,在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占比约为 71.95%,中国化工在上市公司

中实际控制权益比例也均超过 50%,仍可按照《公司章程》继续对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产生实质影响,为上市公司



                                   - 21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化工,控制权未发生变

动。

       二、补充披露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的程序履行情况,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

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及该款第(二)项,在上市公

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在化工科学院、中车集团、安信乾盛、装备环球、三明化机、华橡自控同受中国

化工控制的情形下,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在一个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

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

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

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前,中国化工同时控制的化工科学院、中车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此

外通过安信乾盛持有 0.73%,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02%的股份。

    按照将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剔除标的资产范围后的方案,本次交

易后,中国化工控制的化工科学院、中车集团、安信乾盛、装备环球、三明化机、

华橡自控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1,752.98 万股股份,占

比约为 78.52%,在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占比约为 71.94%,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

合计持股比例仍超过 10%。

    综上,中国化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前已超过 50%,在

本次交易后通过其控制的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的

权益后,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持股比例仍超过 10%,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

装备环球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 2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化工,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2、中国化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前已超过 50%,在本

次交易后通过其控制的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

益后,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持股比例仍超过 10%,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装

备环球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问题 7

    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装备环球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你公司结合《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

行业是否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存在特别管理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存在《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

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防腐

设备、计算机开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装

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上市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C 制造

业”项下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针对制

造业列举了印刷业、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汽车

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和其他制造业的部分子行业设置市场禁入、中方股权比例



                                 - 23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等特别管理措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前述禁止或限制类行业,在

外商投资准入方面不存在特别管理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不

存在特别管理措施。


    问题 8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部的备案、批复,以及其他

必要的审批或核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

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审批程序是否为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目前的进展、预计完成时间,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者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及对应措施。

    3)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目前进展及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关

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管理办

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的相关规定,《战投管理办法》适用于

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

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

    根据《战投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

                                 - 24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4、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

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

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装备环球为注册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拟认购上市公

司发行新股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A 股股份,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装备环

球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

52.20%,装备环球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此外,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据

此,本次交易应适用《战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 年版)》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

报送商务部审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

应根据《战投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并购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

内公司的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

其管理层最近 3 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外(根据《并购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

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第

二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



                                 - 25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符合以下条件:(一)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无所有权争议且没

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三)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

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四)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 1 年交易

价格稳定。前款第(三)、(四)项不适用于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装备环球为注册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拟以认购上市

公司发行新股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A 股股份,据此,本次交易应适用《并购规定》

中关于取得上市公司 A 股股份方式的相关规定。

    同时,基于如下考虑,本次交易满足商务部根据《并购规定》对本次交易进

行的审批要求:

    1、标的公司装备卢森堡为卢森堡法律项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产权

清晰,且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装备卢森堡股东装备环球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本次标

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的实质为中国化工实施内部资产重组,通过本次上市公司收购

KM 集团和国内橡胶机械公司资产的交易,中国化工将旗下 KM 集团 100%股权

与国内橡塑机械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强化其作为中国化工旗下化工装备上市

平台的地位。装备环球收购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上市公司拟向装备环球收购标的

公司均经过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能够达到商务部在并购过程中对用于支

付对价的境外股权所提出的风险控制等监管要求。

    3、装备卢森堡 100%股权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

平谈判确定。即本次交易中用于支付对价的境外股权具有明确合理定价,且该等

定价已经国资主管部门认可。

    二、上述审批程序是否为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目前的进展、预计完成时

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者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及对应措施

    (一)上述审批程序是否为证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

    根据证监会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



                                   - 26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不再将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

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

    基于上述,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

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并非证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同时,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未要求将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事项的完成作为证监会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上述审批程序的进展、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者不能

如期办毕的风险及对应措施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已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备案申请。2018 年 9 月

18 日,装备公司及上市公司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及其他事项审批申请及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向

装备公司出具了《申办事项材料接收单》。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审批及备案手续正在进行中;该等审批及

备案手续预计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办理完成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目前进展及办理是否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涉及的配套募集项目投资还涉及 ODI 和环评备案等事项,详细分

析请参见本法律意见书“问题 12”的相关回复。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

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商务部境外投

资备案事项并非证监会审批的前置程序;本次交易还涉及 ODI 和环评备案等事

项,前述事项办理完成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



    问题 9

    申 请 文 件 显 示 , 注 册 商 标 DD649944 号 “ KRAUSS-MAFFEI ” 和 商 号

“Krauss-Maffei”,使用权系 KMG 与第三方共有的知识产权。请你公司补充披



                                    - 27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露:

    1)是否有其他 KMG 关联方与第三方共有、共用上述知识产权。

    2)上述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与范

围,对 KMG 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有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是否有其他 KMG 关联方与第三方共有、共用上述知识产权

    根据富而德的境外法律尽调报告,上述知识产权是由 KMG 全资子公司 KMT

与第三方共有,不存在其他 KMG 关联方与第三方共有、共用上述知识产权。

       二、上述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与

范围,对 KMG 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有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上述知识产权共有是历史上对“KRAUSS-MAFFEI”商标使用权进行分割时,

巴西的“KRAUSS-MAFFEI”商标无法进行分割所导致。

    根据 2009 年 6 月 26 日 MDKM、西门子股份公司(系 MDKM 的母公司)

与 KraussMaffei AG(已被合并,现 KMT)以及 KMT 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解协

议”),原 MDKM 所有的德国“KRAUSS-MAFFEI”商标被分割为两个独立商标,

其中一个涵盖 KM 集团的经营范围,即塑料机械加工领域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业务及相关服务(“使用范围”)。该商标目前独自由 KMT 所有,商标注册号为

302009062812。

    但由于 MDKM 所拥有的巴西“KRAUSS-MAFFEI”商标不能够进行分割,

KMT 被授予在其使用范围之内享有全球范围的、无限制的商标权许可,且该等

商标权许可仅在 KMT 未能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才为可撤销的。根据

境外法律尽调报告,该等付款义务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和解协议,MDMK 进一步将其对于“KRAUSS-MAFFEI”在使用范围内

所有权利(上述巴西的商标除外)以 300 万欧元的价格出售给 KMT。根据境外

法律尽调报告,前述价款目前已经全部支付,KMT 已经完整获得前述被转让和

出售的权利。

    根据 KM 集团的说明并经富而德核查确认,除上述巴西“KRAUSS-MAFFEI”



                                   - 2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商标的共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对上述商标共有的情况,上述共有的知识产权不存

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前述知识产权是由 KMG 全资子公司 KMT 与第三方共有,不存在其他

KMG 关联方与第三方共有、共用上述知识产权;

    2 、 根 据 KM 集 团 的 说 明 并 经 富 而 德 核 查 确 认 , 除 上 述 巴 西

“KRAUSS-MAFFEI”商标的共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对上述商标共有的情况,上述

共有的知识产权不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问题 10

    申请文件显示,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橡机)主营业务为轮

胎硫化机的设计、研发与生产,桂林橡机目前持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特

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以及

《辐射安全许可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申请上述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上市公司是否有申请的计划,取得上述

资质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应对措施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

    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因经营状况不佳,短期内持续盈利能力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在认真评估和

友好协商后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原收购标的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拟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同时尽早实现中国化工下属装备板块资产的整

合与一体化、尽快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解决同业竞争,拟改为由上市公司托管,

桂林橡机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不再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上述方案调

整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



                                    - 29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因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不再纳入本次重

组范围,其经营资质问题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



     问题 11

     请你公司:

     1)列表披露标的资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2)补充披露若涉及败诉、赔偿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会计处理及对本

次交易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表披露标的资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经富而德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装备卢森堡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的最新进展如下:
序   国家/                                                   标的金额/
                   原告      被告         主要案由                                案件进展
号   地域                                                    赔偿金额
合同及产品责任纠纷
1    德国    Hager Ele      KMT     原告在德国 Saarbrüc    291,453.38       一审及二审均败
             ktroGmbH               ken 地方法院起诉被      欧元加付利       诉
              & Co.                 告其销售的机器设备      息
             KG (Hag                存在缺陷,要求赔付
             er)                    291,453.38 欧元,一
                                    审判决及二审判决 K
                                    MT 均败诉,KMT 需
                                    赔偿原告
2    德国    P .E . S . C   KMT     KMT 于 2010 年向 P. 3 , 2 0 0 , 0 0 0    德国慕尼黑地方
             o.                     E.S.出售了价值为 10     欧元             高级法院于 2018
                                    5 万欧元的机器设                         年 5 月 15 日作出
                                    备,但 P.E.S.仅支付                      二审判决,驳回原
                                    了 25 万欧元。后 P.E.                    告要求赔偿的诉
                                    S.声称机器设备有缺                       讼请求,仅要求被
                                    陷,拒绝支付应付金                       告对原告的机器
                                    额。原告在德国 Mun                       进行必要的调修。
                                    ich I 地方法院起诉                       根据标的资产运
                                    被告其销售的机器设                       营团队的反馈,该


                                            - 3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备存在缺陷,要求赔                     等调修不会花费
                            付 3,200,000 欧元。K                   太多金钱(几百美
                            MT 反诉要求原告支                      金的备用零件)和
                            付 80 万欧元的未付                     时间(1 小时左右
                            价款。一审原告已败                     的技术调试)。K
                            诉,原告上诉至德国                     MT 的反诉请求被
                            慕尼黑地方高级法院                     全部支持,原告应
                                                                   当支付剩余 80 万
                                                                   欧元价款,且不以
                                                                   上述调修工作完
                                                                   成为前提。上述判
                                                                   决已经生效。KMT
                                                                   将考虑去 PES 现场
                                                                   提供调修服务并
                                                                   协商支付剩余价
                                                                   款的事宜。但考虑
                                                                   到德国与伊朗之
                                                                   间没有法院判决
                                                                   执 行 协 定 , KM T
                                                                   会考虑其他执行
                                                                   措施,例如执行 P
                                                                   ES 在伊朗以外的
                                                                   其他资产。
3   中国   无锡兴达   KMB   KMB 在 2014 年和 20     1,429,758      尚未了结
           泡塑新材         15 年向 Xingda 以 1,4   欧元加 4,28
           料股份有         29,758 欧元的价格销     5,600 元人
           限公司           售发动机及零部件。      民币
                            Xingda 索赔产品缺
                            陷,要求偿还购买价
                            格加上直接和间接损
                            害赔偿至少 4,285,60
                            0 元,KMB 辩称不存
                            在所谓的缺陷。Xing
                            da 于 2016 年 10 月向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由于双方正在进行庭
                            外和解谈判,仲裁程
                            序中止。KMB 正在试
                            图修理所谓的存在缺
                            陷的引擎,友好解决
                            争端。



                                     - 31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   德国   Telefónica   KMG       Telefónica 和 KMG 签    2,018,997     法院于 2018 年 3
            Germany                署了一项关于实施集       欧元          月 6 日驳回了 Tele
            GmbH                   团内数据网络的合                       fónica 的所有诉讼
           & Co. O                 同。2016 年 4 月,由                   请求。Telefónica
           HG                      于 Telefónica 无法按                  于 2018 年 4 月 25
                                   时按质交货,KMG                        日提出上诉。目前
                                   终止了合同。之后双                     该上诉仍在审理
                                   方庭外和解谈判失                       过程中。
                                   败,Telefónica 于 201
                                   6 年 11 月向法院提起
                                   诉讼,诉称 KMG 终
                                   止合同后,其合同的
                                   履行无效,向 KMG
                                   索赔总额约等于 200
                                   万欧元。法院最终驳
                                   回了 Telefónica 的诉
                                   讼请求。Telefónica
                                   已上诉。
劳动纠纷
5   墨西   Hector D      Krauss    原被告之间存在多起       1,531,450     原告的劳动诉讼
    哥     avid Mor      Maffei    纠纷。Hector David       欧元          请求已经绝大部
           eno Arza      de Mexi   Moreno Arzave 为被                     分被法院驳回。该
           ve 以及 M     co,S.de   告的原管理经理,于                     判决已经在上诉
           ahara Elis    R.L. de   2013 年辞职,后 Hec                    期限届满后生效,
           a Ascenci      C.V.     tor David Moreno A                     Hector Moreno 与
           o Arzave                rzave 起诉被告要求                     公司之前的纠纷
                                   解聘保护等赔偿约计                     已经完结。尽管 H
                                   150 万欧元。但实际                     ector Moreno 以判
                                   上,Hector David M                     决文书没有适当
                                   oreno Arzave 系在被                    送达为由争取提
                                   KM 的一位竞争者 En                     起上诉,墨西哥相
                                   gel de Mexico, S.A.                    关法院正在对“判
                                    de C.V.聘用后才从                     决文书是否适当
                                   被告处辞职离开。之                     送达”进行审理,公
                                   后,被告又由于 Mah                     司聘请的墨西哥
                                   ara Elisa Ascencio                     当地律师认为 Hec
                                   Arzave(Hector Davi                    tor Moreno 的胜诉
                                   d Moreno Arzave 的                     概率不大。针对 H
                                   亲属)参与欺诈而将                     ector Moreno 及其
                                   其辞退。                               亲属欺诈刑事诉
                                                                          讼程序尚未开启。
6   巴西   Hugo Kor      KraussM   劳动纠纷:原告自 20      预计赔偿金    尚未了结


                                           - 3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kes          affei do      15 年以来为 KM Bra      额为 23 万
                         Brasil       sil 的雇员。原告在巴    欧元
                        Ltda.         西某劳动法庭起诉 K
                                      M Brasil,要求其未
                                      偿还佣金和损害赔偿
                                      总共约为 128 万欧
                                      元。KM Brasil 已终
                                      止与原告的雇佣关
                                      系。

    上市公司向三明化机及华橡自控仅收购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资

产,不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补充披露若涉及败诉、赔偿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会计处理及对

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若涉及败诉、赔偿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和会计处理

    就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若涉及败诉、赔偿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和

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责任承担主体                            会计处理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KMT 在二审判决中败
Hager ElektroGmbH &
                                KMT          诉并支付了相关赔偿款,因此装备卢森堡期末无
   Co. KG (Hager)
                                             相关负债余额。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KMT 在二审判决中获
     P.E.S. Co.                 KMT          胜并认为未来不会发生相关损失,因此装备卢森
                                             堡未确认相关负债。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装备卢森堡基于和解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
                            KMB              谈判的进展认为未来不会发生相关损失,因此未
   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相关负债。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装备卢森堡基于一审
 Telefónica Germany                         判决及预计的二审诉讼的结果,预计发生的损失
                            KMG
 GmbH & Co. OHG                              金额折合人民币 3,500,926.75 元,因此相应确认了
                                             预计负债。
Hector David Moreno     Krauss Maffei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装备卢森堡基于法院
 Arzave 以及 Mahara     de Mexico,S.de       已作出的判决及预计的上诉结果认为未来不会发
Elisa Ascencio Arzave    R.L. de C.V.        生相关损失,因此未确认相关负债。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装备卢森堡基于目前
                         KraussMaffei
    Hugo Korkes                              诉讼的进展、败诉可能性以及可能赔偿损失,计
                        do Brasil Ltda.
                                             提预计负债 782,330.00 元。

    (二)前述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 33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KM 集团管理层在逐项判断相关诉讼计提金额时的处理流程一般为:

    首先,KM 集团在集团层面购买了包括产品责任险在内的责任保险,部分诉

讼的赔偿责任已被集团的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并对应相应的免赔额度。

    其次,KM 集团管理层对诉讼的潜在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估,综合考虑案件进

展、发生赔偿的概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潜在损失的可能程度作出判断,并会根据

案件实际情况按照需要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而根据相关分析和评估,

KM 集团管理层会根据诉讼具体情况逐项预估计提金额,基于审慎原则计提预计

负债。

    综上,装备卢森堡已就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按照合理预计进行了审慎的会计处

理,上述事项的进展不会对 KM 的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装备卢森堡已就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按照合理预计进

行了审慎的会计处理,上述事项的进展不会对 KM 的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12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2,600 万元,用于 3

个募投项目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包括在德国慕尼黑

建设新生产基地等项目,项目所涉及土地获取和房屋建设的开发商需就土地和房

屋构建制定计划并由所属城市政府确认,另外在募集资金出境阶段需要履行相关

境外直接投资(ODI)程序。3)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桂林橡机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已各自取得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

案,尚未取得环评备案。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交易募投项目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上市

公司是否具备管理海外募投项目的能力和经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国家

的相关政策及是否需要取得相应审批手续,具体 ODI 需要履行的程序情况。

    2)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桂林橡机数字化绿色

制造产能提升项目投资建设是否需要经过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截至目前项目施工



                                 - 34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进展及是否已进行环评备案。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募投项目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上

市公司是否具备管理海外募投项目的能力和经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所在

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是否需要取得相应审批手续,具体 ODI 需要履行的程序情况

    (一)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

    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计划投资 70,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70,000

万元。该项目具体包括慕尼黑新生产基地建设、现有慕尼黑工厂的产能提升、新

产品 GX-basic 系列开发、汉诺威新技术中心建设、汉诺威脱气中心建设、备件

产能提升六个子项目。以下将围绕各个子项目,分析德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

    1、慕尼黑新生产基地建设及现有慕尼黑工厂产能提升项目

    KM 集团慕尼黑生产基地拥有注塑设备和反应成型设备的所有主要产品生

产线及塑料挤出业务的主要产品生产线,但经过多年的持续增长,KM 集团在慕

尼黑的主要生产设施面临着产能不足的困境,并且由于毗邻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

工厂扩容也受到限制。尽管 KM 集团近年来已为扩充产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并且其业务也保持增长态势,但仍因产能受限而无法满足市场上的强劲需求,产

品交付时间延长,市场份额为竞争者所攫取。

    因此,KM 计划将挤出设备和反应成型设备的技术业务部门从现有的慕尼黑

工厂搬迁至慕尼黑生产基地新址,在提高两个部门产能的同时优化装配布局。搬

迁完成后,现有慕尼黑工厂的空置区域将用作注塑设备板块的扩产。项目的实施

将优化 KM 集团在德国的产能布局,大幅提高 KM 集团的产能,突破其定制化

机器的生产瓶颈,缩短供货时间,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稳定增长的需求。

    2、汉诺威新技术中心建设

    位于汉诺威的挤出设备技术中心将搬迁至一处位于汉诺威的新址。由于轮胎

生产商等挤出设备板块的客户在大规模投产前通常需要开展大量的材料测试,因

而KM与客户会在技术中心共同研究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并开展试验。技术中心既



                                  - 35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KM集团确立其技术优势及区别于竞争对手的重要基础,也是其获取和维系客

户的重要机构。根据以往经验,在KM技术中心开展的近75%的客户测试都会带

来新的订单。但由于空间限制,现有技术中心无法满足客户的所有需求,延长了

客户的等待时限,制约了KM集团的业务增长。新建的技术中心将提升KM集团

的研发和测试能力,帮助其赢得更多的客户订单。

    3、新产品 GX-basic 系列开发

    为了进一步推动克劳斯玛菲标准化和模块化的战略方向,该项目还涵盖了注

塑成型系列产品 GX-basic 的开发。GX-basic 是一款标准化且具备价格竞争力的

产品,专注于快速增长的中端市场领域,未来将在全球范围内销售。针对高速增

长的新兴国家的客户和市场需求,目前 KM 集团缺乏针对性产品,GX-basic 正

是为这些新兴市场所量身定制。

    GX-basic 系列产品的推出预计将为 KM 集团带来显著的销售量增长,增长

的机器销售也将刺激对 KM 集团相关配套服务的需求,从而推动盈利的增长。

    4、汉诺威脱气中心建设

    KM 集团拟在汉诺威建设一间脱气中心,脱气技术中心用于推广新型双螺杆

批量加工技术的应用,向客户充分展示该项高效、连续生产技术,从而刺激挤出

业务的销售收入增长。

    5、备件产能提升

    本项目计划将汉诺威工厂的备件产能从每年的 30,000 件逐步增加至每年

100,000 件。这将解决目前备件生产和供应所遇到的瓶颈,增加销售量并缩短现

有客户的等待周期。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 KM 集团在德国的产能布局,大幅提高 KM 集

团的产能并促进相关产品和备件的销售,从而巩固和增强 KM 集团在市场中的

技术领导者地位。此外,根据 KM 集团全球供应链的增长理念,本项目在提高

德国产能的同时,也将优化 KM 集团全球战略布局,德国生产基地将侧重于高

端复杂机器,而中国工厂将更多承接面向新兴市场的标准化机器的生产。

    (二)上市公司管理海外募投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装备公司及联合投资方自 2016 年收购 KM 集团以来,已经委派代表实际参



                                  - 36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与了 KM 集团的管理决策及日常经营,并推进 KM 集团与中国化工下属化工装

备业务板块的整合,具备管控 KM 集团全球化经营的能力和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改组其董事会,新董事会成员将由重组后上市

公司股东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推选产生。为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将

提名部分 KM 集团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在管理团队选择上,

董事会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及 KM 集团业务的连续性,以及重组后团队

融合和战略实施的需要,选聘上市公司合适的高级管理团队。

    上市公司将通过上述手段提升海外项目管理能力,丰富项目管理手段,以更

好地推进上市公司海外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是否需要取得相应审

批手续

    本次交易的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主要涉及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相关的监

管政策和审批手续。由于该项目主要土地和房屋将由 KM 集团从开发商处租赁

取得,因此主要由开发商负责土地获取和房屋建设以及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

    根据德国《联邦建设法案》(Federal Building Code)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市政当局主要从三个层次对城市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进行规划和监管,即筹

备性土地利用规划(preparatory land-use plan)、法定土地利用规划(binding

land-use plan)和房屋许可(building permit)。

    筹备性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各行业土地需求,对区域内土地的

使用类型作出整体规划。法定土地利用规划在筹备性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

是更为详细的分区规划,对土地具体用途、建筑用地尺寸、排放标准甚至建筑结

构等方面作出规定。前述两类规划均在经过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综合咨询程序和

公众参与后,由市政议会审议和批准,并在此之后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需要进行

修改、补充、重新制定。

    针对筹备性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定土地利用规划,募投项目的开发商需按照市

政当局的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材料,确保项目的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符合土地利用

规划;市政当局也会视项目需要决定是否修订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并提交市政议会

审议。目前开发商正在与 KM 集团一起详细讨论和确定建筑的构造和技术细节,



                                    - 37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按照市政当局的要求准备项目相关材料,并且与涉及的具体行政部门和工程部门

进行持续沟通。目前,噪声排放、交通、生态、排水、基础设施规划等所有必要

的研究皆已完成。根据开发商和 KM 集团管理层确认,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

政府审批手续预计将于 2019 年 1 季度完成,且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建筑施工开始之前,开发商还需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许可。申请文件

包括详细的项目计划,以及场地规划、建筑图纸、消防设计等配套文件。若项目

符合城市规划和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法等其他适用法律,主管部门将批

准建筑许可。项目开发商主要负责准备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此过程中

KM 集团与开发商会共同商讨确定具体建设计划。根据开发商和 KM 集团管理层

确认,预计取得相关建筑许可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ODI 需要履行的程序情况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审批后,在募集资金出境阶段需要履行相关境外直接投

资(ODI)程序,包括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以及银

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具体如下:

    1、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1 号),上市公司拟进行的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

及敏感行业的投资,因此实行备案管理。上市公司属于中央管理企业,因此应当

向国家发改委履行备案手续。该备案手续应当在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实施前

取得。

    2、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上

市公司拟进行的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敏感行业的投

资,因此实行备案管理。上市公司属于中央管理企业,因此应当向商务部履行备

案手续。该备案手续应当在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实施前取得。

    3、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 号),企业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由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



                                   - 3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市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之后向其注册

地银行履行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并完成换汇出境。

    二、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桂林橡机数字化绿

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投资建设是否需要经过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截至目前项目

施工进展及是否已进行环评备案

    (一)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备案机关

    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 号)

及三明化机的说明,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为

沙县经信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三明化机已取得沙县经信局出具的《福

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经信备[2017]G10025 号)。

    (二)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目前施工进展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已经开展部分前期工作,三明化机已将其员工送往 KM 集团位于浙江海盐的

生产基地,就设计、工业工程、装配、调试等不同环节进行 3 个月至 2 年不等的

培训。此外,PX 系列注塑机原型机已经在海盐试制完成。

    PX 系列注塑机是由 KM 公司为中国等新兴市场设计的新一代注塑机机型,

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其产品机架、油箱等金属结

构件制作、铸锻零部件机械加工,电气控制柜组装和注塑机部件预组装、总装调

试等工艺流程。

    (三)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环评备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三明化机已经取得沙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沙

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高等级智能化 PX-M 注塑

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沙环函[2018]250 号)。

    (四)桂林橡机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的最新进展

    因原收购标的桂林橡机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拟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桂

林橡机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不再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 39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经 KM 集团管理层和项目开发商介绍及公开检索相关主要法律,德国 KM

产能提升项目主要涉及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相关的监管政策和审批手续。根据开

发商和 KM 集团管理层确认,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取得相关的政府

批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审批后,在募集资金出境阶段需要履行相关境外直接投

资(ODI)程序,包括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以及银

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三明化机高等级智能化注塑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沙县经信局出具

的备案文件和沙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三明化机已经根据项目计划开展

部分前期工作;桂林橡机数字化绿色制造产能提升项目不再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

资。



       问题 13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 2016 年 9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净额

为 4.79 亿元。2)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及 11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书及青岛证监局的出具的警示函,内容均涉及上

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与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大额政

府补助未及时披露”。3)上市公司报告期末 2018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为

15,244.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50%。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书

及青岛局的出具的警示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截

至目前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未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及监督的相

关具体内部控制措施。

    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使用进展及使用

效果。

    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及业绩承诺中是否考虑募投项目所产生效

益。

    4)结合前述情况及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等,进一



                                   - 4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及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

书及青岛局的出具的警示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未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及监督

的相关具体内部控制措施

    (一)上市公司两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关联方装备公司分四笔

合计转出 4,000 万元,装备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6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关联方化学工业设备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转出 1,000 万元,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上述行为,2017 年 4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青岛天

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17】0471 号);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青

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7〕54 号),决定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装备公司和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时任公司董事长肖世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中心、时任财务总监阴

晓辉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阎建亭予以通报批评;2017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

会青岛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7〕12 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警示。

    (二)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积极整改,及时将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及时将上述事项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上市公司董事长赴青岛证监局汇



                                   - 41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董事会秘书赴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

了汇报;

    2、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方资

金拆借的议案》,补充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方资金拆借公告》);

    3、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及

中国工商银行西固支行相关人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的专题培训;

    4、上市公司启动追责程序,对该事项当事责任人采取调离出纳岗位,扣发

一年奖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已经整改完毕。

    (三)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及监督的内部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及监督,上市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内部

控制措施。对于募集资金支出设置专项条款,募集资金账户专人管理,上市公司

从募集资金专户出款,需事前向保荐代表人和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人员提出书

面申请,在得到保荐代表人和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后,再由经

办人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

支付事宜;没有得到保荐代表人明确认可,银行不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对外支

出,同时上市公司决定取消其办理的募集资金专户网上银行业务,由财务人员直

接前往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支出事宜。

    同时,上市公司要求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则以及《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



                                   - 4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

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目前的使用进展及使

用效果

    (一)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9,754,400 股,发行价格 12.50 元/股。截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止,上

市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754,400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6,93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479,230,614.6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

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募投项目 8,697.96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389.05 万元(包含利

息收入等)。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0 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389.06 万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银行名称                                                  性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2703001329200117974 活期               108.48
 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南京天华化学工程
                                                 467659823614      活期          280.58
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有限公司
                                 合计                                            389.06
    (三)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额为 47,923.06 万元,已累计投入 8,697.96 万元,占累计承诺投入金额的 18.15%。

                                                                           单位:万元


                                        - 43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募集资金
                                    47,923.0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697.96
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
                                         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697.96
集资金总额: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截至期
     承诺 实际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 募集后              金额与募
序                                   实际投                     实际投资              末投入
     投资 投资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 承诺投              集后承诺
号                                   资金额                      金额                  进度
     项目 项目     额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的差额
     南京 南京
     天华 天华
1 二期 二期      47,923.06 47,923.06 9,103.36      —    —     9,103.36     —       18.15%
     工程 工程
     项目 项目

      (四)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由于上市公司取得募投项目南京天华二期工程所需土地使用权证的日期晚

于预期时间,导致项目建设推迟,影响项目投资进度。2018 年 3 月 14 日,上市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投项目所需土地权证,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在建设中,未能产生投资效益,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及业绩承诺中是否考虑募投项目所产生

效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装备卢森堡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三

明化机、华橡自控生产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进行评估,并以该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果。

      对标的资产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未来收益亦不包含在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业绩中。

      因此,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是否实现,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交易对方做出的业绩承诺,系按照上述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未来年度的预期收益所

做出的,未包含实施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收益。

      四、结合前述情况及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等,进

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44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1,779.18 万元,前次募

集资金余额为 39,389.05 万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0 万元,募集

资金账户结余 389.06 万元。

    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用途明确。随着前次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上市公司将不断投入募集专户资金进行项目

建设,减少账面货币资金。

    同时,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以维持公司正常

运转,否则将会使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结合上市

公司自身货币资金情况,难以在不对日常经营前提下抽取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及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等。

    (二)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0.56%,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39,000 万元,受上述因素影响,上市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扣除上述因素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3.71%。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 166,945.87 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15,929.90 万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有限,难以通过债务融

资获取本次重组标的相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标的公司

的资产规模大幅高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根据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64.72%,已经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给上市公司的融资、

债务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维持在合理水平,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两个财务报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882 HK Equity       海天国际              42.27%                39.61%
  KRN GR Equity         克朗斯               56.24%                60.09%


                                    - 45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6104 JP Equity          东芝              46.22%               45.12%
   6293 JP Equity        日精树脂            43.77%               43.21%
   6302 JP Equity          住友              50.31%               48.63%
   558 HK Equity         力劲科技            60.33%               61.89%
   5631 JP Equity        日本制钢            60.13%               60.92%
                中位值                       50.31%               48.63%
                平均值                       51.32%               51.35%

   数据来源:Wind、Bloomberg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毕,并对规范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2、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因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延缓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已按计划正常推进;

    3、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及业绩承诺中未考虑募投项目所产生效益;

    4、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等方面来看,上市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问题 14

    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 2016 年、2017 年出现由盈转亏的情况。其中 2016

年净利润为 627.99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为-4,693.77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均出现下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

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补充披露针对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专项核查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

会计处理合规性等,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

补充披露针对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专项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后的承诺履行

                                    - 46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情况,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并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专项核查意见的披露情况
 序号                     文件名                          公告日期         中介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
  1                                                    2018 年 6 月 7 日   中信建投
        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
        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2                                                    2018 年 6 月 7 日   中德证券
        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
        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
  3                                                    2018 年 6 月 7 日   中金公司
        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
        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4                                                    2018 年 6 月 7 日   中伦律师
        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意见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5     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函字[2018]第 ZA249   2018 年 6 月 7 日     立信
        号)

      二、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对于天华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

核查意见,并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告。

      经核查,中伦律师认为:

      截至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华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承诺未

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除 2016 年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受处

罚事项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

                                      - 47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问题 15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装备卢森堡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 2017

年 9 月 22 日施行了债务重组,将装备环球对装备卢森堡的本息合计金额为

18,844.21 万欧元的应收款项转为装备卢森堡的权益。本次交易在对募集配套资

金合规性分析中,对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超过本次交易中已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 100%时,将 2017 年装备环球对装备卢森堡的债务豁免等同为现金

增资,扣除该部分债务重组金额约为 147,423.93 万元。2)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600 万元。3)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93

元/股。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的具体

原因和法律风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计算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债务重组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并假设按

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两者合计是否超

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3)结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及上市公司近期股价情况,模拟测算并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中债务重组部分如按近期股价进行发行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与近期股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的具体原因和

法律风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的具体原因

和法律风险



                                   - 4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装备环球对装备卢森堡债务形成的过程

      2016 年 4 月,装备公司联合投资方完成收购原 KMG100%股权,装备环球

与装备卢森堡均为收购搭建的 SPV。

      2016 年 4 月 26 日,装备环球与装备卢森堡签订《公司间贷款协议》

( Intercompany Loan Agreement ): 装 备 卢 森 堡 向 装 备 环 球 贷 款 合 计

233,888,367.78 欧元;期限为 5 年;付息周期为 6 个月(第一次付息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年化利率为 3.85%。

      2016 年 6 月 2 日,根据交割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装备卢森堡向装备环球

偿还部分款项,合计 54,071,588.23 欧元,贷款余额为 179,816,779.55 欧元。

      2017 年 9 月 22 日,装备环球通过内部决议,与装备卢森堡签署转股协议

(Contribution Agreement),将装备环球对其的本息合计 188,442,126.38 欧元(生

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 日)的应收款项转为装备卢森堡的权益,不涉及新发行

股份2。

      2、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的具体原因

      装备环球对装备卢森堡债务形成的原因为前次收购时的商业安排以及税收

架构筹划,资金来源全部为装备环球的资本金,系装备环球以债权形式主动向装

备卢森堡提供的投资性资本,最终资金用于向前次收购的卖方加拿大 Onex 公司

控股的 Munich Holdings II Corporation S.à.r.l.支付收购对价。

      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即由应收款项转为

装备卢森堡的权益,上述债务重组有利于理顺装备卢森堡与其股东之间因前次收

购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原上述资金投入的经济实质。

      3、装备环球实施债务重组的法律风险

      上述债务重组已履行内部程序,不会对装备卢森堡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法律

风险。

      (二)前述债务重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



2
  根据卢森堡 Standard Chart of Accounts 的第 115 项“Capital Contribution without issue of shares”,方式为“a
contribution in kind”(实物捐赠)




                                                    - 49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装备环球对装备卢森堡的债务重组已经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9 月 22 日,装备环球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债务重组并与装备卢森

堡签订《转股协议》。

    2018 年 9 月 22 日,装备卢森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债务重组并与装备环

球签订《转股协议》,并出具《估值凭证》(Certificate of Valuation)。

    综上,前述债务重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2017 年 12 月 6 日)前,装备环球已经合法拥有装备卢森堡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装备卢森堡的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前述债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计算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债务重组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并假设

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两者合计是

否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

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一)计算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债务重组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并假

设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
                                                                发股价格      发股数量
       项目            欧元(万元)       人民币(万元)
                                                                (元/股)       (股)
     债务重组               18,844.21              147,423.93       12.93       114,016,959
   募集配套资金                       -            102,600.00       12.93        79,350,348
上市公司总股本 20%                                                               82,127,204

    (二)两者合计是否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是否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即由装备环球应收

款项转为其对装备卢森堡的权益。装备卢森堡为装备环球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欠

款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装备环球的资本金,该债务重组有利于理顺装备卢森堡与其

股东之间因前次收购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原上述资金投入的经济实质。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中“市

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情形主要指“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

                                          - 5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

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

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

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

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

本实力。”

    本次交易中的债务重组不属于上述“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情形。不需要

根据《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信息填报展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

财金[2018]835 号)进行信息填报。

    因此,虽然债务重组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对应新发股

份数量两者合计为 193,367,307 股,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

(82,127,204 股),但上市公司就债务重组部分增发的股份构成本次交易对价的

一部分,不涉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项下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不需纳入 20%指标的计算。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 79,350,348 股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三、结合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及上市公司近期股价情况,模拟测算并补充披

露本次交易中债务重组部分如按近期股价进行发行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与近期股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第二问的回复,债务重组不属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情形,不应

纳入 20%指标的计算。
                                                                          变动幅度
        行业指标          2017 年 12 月 6 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
        上证综指                     3,293.97                2,583.46         -21.57%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1    变动幅度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前均价(元/股)          日均价(元/股)         (%)
     前 20 个交易日                      14.36                   8.75         -39.07%


                                     - 51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前 60 个交易日                   14.88           9.74        -34.54%
    前 120 个交易日                   14.98          10.43        -30.37%

    上市公司复牌后,由于二级市场整体下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 12.93 元/股与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存在差异。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装备环球在上市公司停牌后对装备卢森堡实施债务重组有利于理顺装备

卢森堡与其股东之间因前次收购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原上述资金投入的经

济实质;债务重组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会对装备卢森堡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法律风险。

    2、债务重组不涉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项下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不应纳入 20%指标的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对应新发股份数量 79,350,348 股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

    3、上市公司复牌后,由于二级市场整体下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 12.93 元/股与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存在差异。

                               【以下无正文】




                                  - 5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李亚


                                             经办律师:
                                                            魏海涛


                                             经办律师:

                                                           丁文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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