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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院: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0579            股票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9-010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运营所需,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向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申请 3,500 万元委
托贷款,拟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借贷手续,
委托贷款年费率按 2000 元收取。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上述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4.35%,期限为 6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公司与装备公司、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化工”)的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肖世猛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
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晋工
    成立日期:1984 年 06 月 0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橡胶机械、环保机械、节能机械、工程机械、船舶、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工程
施工、工程总承包;国内、国际招标代理、机电设备成套服务;汽车、船舶承修;
进出口业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12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洁
    成立日期:1996 年 05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装备公司、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计划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利
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4.3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用于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为固定
利率 4.35%,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
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条款
    (一)交易各方
    甲方(委托人):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
    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期限 6 个月。
    (四)借款用途
    上述资金为支持公司运营所需。
    (五)利率与利息
    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4.35%,按季结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
利率不变。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运营所需,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抵押,相比其他融资方
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
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装备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公
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为 5,000 万元。
    八、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中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
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