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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现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华院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天华化
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一笔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固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担保事
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正合
                             独立董事:陈叔平
                             独立董事:翁卫华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