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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2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90,713,617.11 元,期初可供分配利润为-867,593,459.35 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
润合计数为 270,239,512.35 元,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97,353,947.00 元,期
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06,640,329.89 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
定 2018 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对《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
的经济行为,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
优势。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相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四、关于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客观的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为所属全资子
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提供一笔合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固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一年,认为该担保事项风
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报告期内,
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希望公司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关联方的
应收账款请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赵正合     翁卫华   张毅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