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22-06-01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及相关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一名,协助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由董
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按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按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
费用支出;
(五)拟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在被授权的范围内批准日常融资事项;
(六)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1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一)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四)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十七)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
工作;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
(二十)定期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与战略执行情况,查找经营偏差、提出应对举措;
(二十一)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经营管理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十二)协调、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以及董事会
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
2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七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研究拟订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
报告等文件;
(二)负责分管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公司副总经理受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委托,可代行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履行职责,对总经理(首席执行
官)职责内事项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的工作机
制。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召集并主持,总经理(首席执行
官)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或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代为召集并主持。如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不便或不能委托或指定时,可由董事长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代为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案,研
究董事会授权事项,落实董事会决议或意见的有关事项以及研究经营管理专项工作
等。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召开: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认为必要时;
3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策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或者其他经理层成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确定。对于非由总经理(首
席执行官)提出的议题,分管相关工作的经理层成员应当事先与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沟通。
第十四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决策事
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总经理办公会应就该事项暂缓
决策;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董事长意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与董事会
授权决策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和议程、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含)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经理层
成员通过视频等方式参会的视为到会)。经理层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
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在广泛听取意见基
础上作出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签发生效。经理层全体成员
(含未出席人员)对会议纪要进行阅签。
第十八条 公司办公室统筹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安排,提出议题的人员及其
所在部门参与会务组织和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
度,由公司办公室按年度归档,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对会议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决议内容负有保
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泄露。对违反保密纪律的,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予
以处分。
第四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4
(一)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行权情况;
(五)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于每年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
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
关决议。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
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
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者执
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报告,提
请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
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并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和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时,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