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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军先生、陈茜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
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
责要求。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一致同意提名王红军先生、陈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李晓旭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李晓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综上,一致同意聘任康建忠先生、郑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晓旭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兼首席合规官。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马战坤 孙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