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 2018-08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1,344,81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核准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1 号),核准 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发行 28,076,710 股 购买其持有的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16.188%的股 权,并向其非公开发行 23,268,101 股募集配套资金。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交易对方新潮集团作为支 付对价发行的 28,076,710 股,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23,268,101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已完成登记。 (三)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与新潮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中新潮集团以长电先进 16.188%股权认购取得的公司 28,076,710 股股份 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新潮集团同时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 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自 本次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新潮集团本次认购取得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新潮集团本次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出资取得的公 司 23,268,101 股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共计 51,344,811 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84,570,000 股 增加至 1,035,914,811 股。 201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 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663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 电半导体”)发行 173,076,921 股购买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49.02%的股权 和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 22.73%的股权,并向芯电半导体发行 150,852,271 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5,914,811 股增加至 1,359,844,003 股。上述股份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018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 号)核准,公司向产业基金、芯电半导 体及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240,030,552 股。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9,844,003 股增加至 1,602,874,555 股。 上述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上市限售股股东关于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在 2015 年 11 月本公司向新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长电先进 16.188%股权前,其持有的长电科技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股份限售 新潮集团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 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 日期安排。 2015 年 11 月,本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新潮集团 股份限售 新潮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长电先进 16.188%股权。新潮集团本 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上 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 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2015 年 11 月,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新潮集团募集配 套资金,新潮集团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股份限售 新潮集团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因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 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长电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电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 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长电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1,344,81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按照锁定期安排,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4 日,由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周六)为 非交易日,因此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周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数量 号 名称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数量 (股) 1 新潮集团 51,344,811 3.20 51,344,811 0 合计 51,344,811 3.20 51,344,81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04,546,165 0 304,546,165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13,758,390 -51,344,811 262,413,579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18,304,555 -51,344,811 566,959,744 无限售条 A 股 984,570,000 51,344,811 1,035,914,811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84,570,000 51,344,811 1,035,914,811 股份总额 1,602,874,555 0 1,602,874,555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