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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1-2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一、关于长电科技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1、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专注发展半
导体封装测试业务,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长电科技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承接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义务暨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声
明
     1、我们认为公司承接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之担保义务是为了顺利推进
本次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且该担保是新顺微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长电先
进封装有限公司两笔借款提供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承接的担保
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承接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义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2018 年 11 月 23 日